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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三年是人,后四年变鬼!”——贪官腐败堕落的规律

(2007-02-27 17:21:44)
分类: 时事评论
“头三年是人,后四年变鬼!”

             
             ——贪官腐败堕落之规律


    
【汝为按】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主政郴州7年后,于20065月被“两规”。李的“腐败专利”为城建工程。他曾喊出“谁影响城市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8月,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落马。9月,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落马。9月,被判处死缓的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说,“我与老板们玩在一起,与女人玩在一起,人家背后议论我是玩权力、玩金钱、玩女人的‘三玩干部’,我承认名副其实……”。在李大伦治下的郴州,市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宣传部长、副市长等班子核心“团结一致搞腐败”,最终一起覆灭。为此,笔者曾写打油诗:“郴州乱无象,豺虎相遘患。众欲壑难填,公仆全窝烂!”
    “郴江幸自绕郴山,为谁流向潇湘去!”是大自然规律。郴州老百姓说:李大伦主政七年,“前三年是人,后四年变鬼”——总结出贪官腐败堕落的规律。 请看李业成撰写的评论《贪官李大伦“人变鬼”的启示》:


    以市委书记李大伦为首的湖南郴州“贪官群体”倒台,郴州百姓举城狂欢,他们评价李大伦“前三年是人,后四年是鬼”。

   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多建立在“自律”基础上,做贪官还是做清官,完全由自己抉择。腐败落马贪官的教训,多是失去了监督,最终使一个人腐败得一塌糊涂,不是纸里包不住火,就是偶然性暴露。像李大伦这个腐败群体,直至最后必然败露。以官员自律的方式来保证官员清廉,这是我们的基本方式,其余的监督措施不是失却就是软弱无力。一个身在官位的权力人物,难有人能监督他,直至腐败暴露,成为“反腐成就”,在没暴露之前,一切由他自律。
   我们看自律有没有一定的可能性?有。以李大伦为例,“前三年是人”,就是具有人的起码的良知,行为合乎正常人的行为,这个评价既不拔高也不贬低,这样的评价是可信的。一个人得到这样的一个评价,可以说是及格或基本及格。我们说李大伦为官的前三年,起码做到了自律或基本做到了自律。这是老百姓对他的评价,是一个真实的评价。在这里,我们看到一个“自律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有一定的自律效果或做到了自律。但这不能说官员自律成立。因为过了这个期限,他就不自律了,开始伸手,开始贪污腐败了。
  这其中的规律是:一个新官上任,不仅要在事业上有所作为,在个人清正廉洁上也要绷紧一根弦。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换 一任新的领导,总会干一阵廉洁一阵,他很珍重他的名誉和仕途。但难以曲终奏雅,而是不断走下坡。对有些人,这是一个自觉保廉期,他是从心里要坚持清正廉洁,而对于另一些人,是处于观望期,想贪不敢贪,就这样形成一个“自律期限”。说一个官员一点觉悟一点自律能力都没有,是不成立的,把一个权力人物始终放任让其自律是不能担保的。
  一个人当了官有了权,一开始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处处想到自律。但随着个人权力的尝试,监督的失却,手脚越 来越放松。权位越来越重,诱惑越来越大,最终失去了自控,变得疯狂,把手里的权位变成敛财的工具。“前三年是人,后四年是鬼”,这是许多贪官的定律,我们不妨把这个定律称之为李大伦定律


                                       (人民网20070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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