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詩品》撰例考之二:嶸今所錄,止乎五言
《詩品》撰例,除了“一品之中,略以世代爲先後,不以優劣爲詮次”及“其人既往,其文克定”外,還有一條:
嶸今所錄,止乎五言。
說明《詩品》列舉品評的範圍,僅限於五言詩。
對這一體例原則,鍾嶸遵守了沒有?其中“五言”指什麽?包括不包括四言?包括不包括樂府詩?歷來研究者沒有一致的意見。清人許印芳輯《詩法萃編》本《詩品》跋語云:
自序所錄,止於五言。而無一語及於樂府。意謂漢人論文,詩、樂分體(自注:如劉子政是也),五言古詩,不宜闌入樂府。
認爲鍾嶸的“五言”不包括樂府詩。此說不符合實際。故近人許文雨《鍾嶸詩品講疏》此句下注云:
案,仲偉評小謝綺麗風謠,已非盡五言。又評夏侯湛見重潘安仁。以《世說》考之,乃湛《周詩》爲安仁所稱。然《周詩》實四言也。可知古人著書,例不甚嚴。
韓國李徽教《詩品彙注》說:
許說是也。《中品"魏文帝》條所評“百許篇”,恐亦非盡五言。
臺灣楊祖聿《詩品校注》說:
“止乎五言”,僅其原則。……然樂府、四言,如夏侯湛《周詩》、劉琨《扶風歌》、鮑照《代出自薊北門行》,不乏佳篇,仲偉偶及之,亦批評之常法。非“古人著書,例不甚嚴也。
”
歸納諸家,說法有二:
一是,《詩品》只評五言,不評樂府,卻又時時涉及樂府;
二是,撰例“止乎五言”,但實際品評亦偶及四言,可知《詩品》一書,例不甚嚴(或非“例不甚嚴”)。
二說似乎都有誤解的地方,故略加申述:
從漢代開始,五言徒詩和五言樂府就有所區別。《漢書"藝文志》謂成帝時,“詔光祿大夫劉向(子政)校經傳、諸子、詩賦”,劉向卒,其子劉歆繼承父業“於是總群書而奏其《七略》”,班固據《七略》成《漢書"藝文志》,中載詩六家四百六十一卷爲一類;歌詩二十八家三百一十四篇爲第二類,故“詩與歌別”是當時人的常識,更是文論家論詩必須分清的,劉勰《文心雕龍》即設《明詩》篇和《樂府》篇,加以區別。對此,鍾嶸當然會很清楚。《詩品》序明言:《詩品》之撰曾受“《七略》裁士”的影響,因此,對劉向(子政)在《七略》中詩與歌的區分不可能不明白。
但是,鍾嶸《詩品》的作意與劉勰《文心雕龍》並不完全相同。用今天文藝學的觀點看,劉勰《文心雕龍》雖也有對各代和各種文學作品的評論,但這些評論往往是理論的例證,因此,《文心雕龍》總體說是一部理論著作;而鍾嶸《詩品》卻主要是一部批評著作;《詩品》中的理論,主要是“顯優劣”的根據,即用自己獨特的新思維進行前代和當代詩歌評論。
由於鍾嶸只評五言詩,這使他不得不以五言詩爲重點,並對其內涵和跨度作出獨特的處理。
在實際評論中,劉勰對作家的具體評論,基本上到晉代爲止。對謝靈運、顔延之等都一筆帶過。故清紀昀說:“闕當代不言,非惟未經定論,實亦有所避於恩怨之間①。”而鍾嶸對五言詩的評論,則延伸到宋、齊、梁三代。《詩品》評自漢以來一百二十三位詩人,其中宋、齊、梁三代的詩人就有六十四人,占了一半以上。由此也可以看出鍾嶸當代詩歌評論的傾向,及與前輩理論家劉勰的不同。
在對五言的理解上,劉勰區別五言詩與樂府詩。《樂府》篇說:“昔子政品文,詩與歌別。故略具樂篇,以標區界。”把徒詩與樂府分開;而鍾嶸的做法則是不分開,“嶸今所錄,止乎五言”,不僅指五言徒詩,還指五言樂府。所以,在實際評論中,《詩品》所評的五言詩包含了五言樂府詩。
《詩品》評論五言樂府詩有兩種情況:一是某些樂府,如曹魏時代的清商曲,流傳到齊、梁之際,人們早已不再把它們視爲裏巷俚曲,特別是曹操、曹丕、曹叡“三祖”的樂府詩,在齊、梁更被視爲雅曲正聲。《南齊書"蕭惠基傳》說:“自大明以來,聲伎所尚,多鄭衛淫俗,雅樂正聲,鮮有好者。惠基解音律,尤好魏三祖曲及相和歌。每奏,輒賞悅不能己。”此外,據《宋書"樂志》載:宋順帝升明二年(478),尚書令王僧虔上表言三調歌,以爲:“魏氏三祖,風流可懷。京洛相高,江左彌重。”爲其風味典正。還說:“今之清商,實猶銅雀。”這對少年的鍾嶸來說②,不可能沒有影響。
①見《文心雕龍》紀昀評本《時序》篇評語。
②鍾嶸是年約十一歲。參見拙《鍾嶸年表》。
因此,曹操、曹丕、曹叡以來流傳的部分樂府詩,在鍾嶸心中也許已成了理應加以品評“五言詩”,故無必要與五言徒詩加以區分。此其一。
第二種情況是,漢、魏、晉、宋,甚至齊、梁以來的五言樂府,凡符合審美標準或有較大影響的,鍾嶸也加品評。根據郭茂倩《樂府詩集》所收樂府詩相參照,《詩品》直接品評到的五言樂府詩有:
(一)《詩品》序:“日中市朝滿”,此爲鮑照《代結客少年場行》句,詩屬樂府雜曲歌辭。
(二)《詩品》序:“黃鳥度青枝”,此爲虞炎《玉階怨》句,詩屬相和歌辭楚調曲。
(三)《詩品》序:“置酒高殿上”①,此爲曹植《箜篌引》句,詩屬相和歌辭瑟調曲。
(四)《詩品》序:“明月照高樓”,此爲曹植《七哀詩》句,詩屬相和歌辭楚調曲。
(五)《詩品》序:“越石感亂”,此或指劉琨《扶風歌》,詩屬雜曲謠辭歌辭。
(六)《詩品》序:“鮑照戍邊”,此當指鮑照《代出自薊北門行》,詩屬雜曲歌辭。
(七)“上品"漢婕妤班姬詩”:“《團扇》短章”,即《怨歌行》,詩屬相和歌辭楚調曲。
(八)“下品"魏侍中繆襲”:“熙伯《挽歌》,唯以造哀爾”,《挽歌》詩屬相和歌辭相和曲。
①“高殿”,原作“高堂”;“置酒高堂上”,爲阮瑜《雜詩》,不合“韻首”,今據《竹莊詩話》改。
除直接品評具體的五言樂府作品外,《詩品》中還有提到樂府名稱的地方,明確表明所論兼及五言樂府。如:
(一)“中品"魏文帝詩”:“新歌百許篇①,率皆鄙直如偶語。”其中“新歌”,實指樂府詩。
(二)“中品"宋法曹參軍謝惠連詩”:“又工爲綺麗歌謠,風人第一。”其中“綺麗歌謠”指樂府詩。
(三)“下品"宋朝請吳邁遠”:“吳善於風人答贈。”其中“風人答贈”當指樂府詩。
(四)“下品"梁步兵鮑行卿”:“行卿少年,甚擅風謠之美。”其中“風謠”亦指樂府詩。
此外,《詩品》以樂府立論的地方也不少。如批評時風;倡導音韻之義;標舉警策佳篇以示詩界法程;三品中評三祖,評曹植,評鮑照,評惠休等等。可見,鍾嶸“止乎五言”的撰例原則,實則包含了對五言樂府詩的品評。
反觀許印芳等人,先據《七略》形成心理定式,認爲“止乎五言”就是“止乎五言徒詩”,然後從《詩品》中尋找論及樂府的地方,說鍾嶸“例不甚嚴”。許印芳甚至說:“于魏不錄陳琳,爲其《飲馬長城窟》,工樂府也②。”則更爲荒謬。諸說中以楊祖聿先生較爲公允。
事實上,鍾嶸從未說過“止乎五言”不含五言樂府,因此,他在品評時列舉當時著名的樂府詩,如班婕妤的《怨歌行》;曹植的《箜篌引》、《七哀詩》;鮑照的《代結客少年場行》、《代出自薊北門行》以及繆襲的《挽歌》等等,是理所當然的。這是
①“新歌”,原作“新奇”;諸本或作“所計”;或作“所制”;或作“新制”,或作“所訂”,均不詞,當從《詩人玉屑》引作“新歌”是。
②參見許印芳《詩法萃編》本《詩品》跋語。
從歷代創作實際,也是從當時的批評實際出發的。假如評五言不評五言樂府,會使自己的工作無法進行。因爲許多優秀詩人的代表作品就是樂府詩。特別是自己心目中的“文章之聖”曹植更是如此。因此,只能,也應該把五言樂府闌入評論範圍。
第二,《詩品》是否評論了四言詩?應該說:沒有。
“下品"晉中書張載"夏侯湛”等人條:“孝若雖曰後進①,見重安仁。”據《世說新語"文學篇》載:“夏侯湛作《周詩》成,示潘安仁,安仁曰:‘此非徒溫雅,乃別見孝睇之性。’潘因此遂作《家風詩》。”潘岳欣賞夏侯湛《周詩》,並受其影響,或即《詩品》“見重安仁”之謂。《周詩》內容,夏侯湛集自序曰:“《南陔》、《白華》、《華黍》、《由庚》、《崇丘》、《由儀》六篇,有其義而亡其辭,湛續其亡,故云《周詩》也②。”
儘管“見重安仁”可能與夏侯湛寫《周詩》一事有關,但不能就此以爲《詩品》評論了四言詩。許文雨《鍾嶸詩品講疏》說:“《周詩》系四言,於本書爲例外,故仲偉隱其篇歟。”其實不然。因爲《詩品》是以品評詩人爲主幹的,評具體作品只是主幹的枝葉,尤其多位下品詩人同條時更是如此。如評魏倉曹屬阮瑜等七位詩人,僅“元瑜、堅石七君詩,並平典不失古體。大檢似,而二嵇微優矣。”評夏侯湛同條五人,除繆襲舉具體作品外,對其他三位詩人,也只是“孟陽詩,乃遠慚厥弟,而近超兩傅。長虞父子,繁富可嘉。”並沒有列舉和評價具體作品。
①“孝若”,原作“孝沖”,誤。孝沖乃湛弟淳字。今據《晉書》本傳改。
②見《世說新語》劉孝標注引。
又評夏侯湛,常連類而及潘岳。《晉書》本傳說夏侯湛:“幼有盛才,文章宏富,善構新詞,而美容觀,與潘岳友善,每行止同輿接茵,京都謂之‘連璧’。”劉勰《文心雕龍"時序篇》也盛稱:“岳、湛曜聯璧之華。”以潘岳、夏侯湛合評:在這條中,鍾嶸同樣是通過夏侯湛與潘岳的關係,以證明湛詩卓越不凡,並非有意涉及<周詩>評論四言,這非常清楚的。
《詩品》中,唯一的例外似乎是“下品"齊釋寶月”條,其中提到的《行路難》是以七言爲主的雜言體樂府。但是,我們只要看一看品語即可明白:
《行路難》是東陽柴廓所造。寶月嘗憩其家,會廓亡,因竊而有之。廓子齎手本出都,欲訟此事,乃厚賂止之。
很清楚,《行路難》並非寶月的作品①,鍾嶸也未加評論。以逸話的體例記錄這段故事只能說明寶月的人品而不會破壞“止乎五言”的原則。正如故事本身所顯示,今存《行路難》確是一篇優秀的作品。然而,《詩品》甚至下品也不評寫《行路難》的柴廓,也許正可證明鍾嶸“止乎五言”的原則,《詩品》不評以七言爲主的雜言詩。還有,這是《詩品》記載的中國詩歌史上第一樁詩歌剽竊案。讀之是饒有興味的。
①徐陵《玉台新詠》卷九錄《行路難》作釋寶月作。《選詩外編》諸本作柴廓作,或即據《詩品》此條所載亦未可知。
鍾嶸爲什麽只評五言,不評四言?《詩品》序說:
夫四言,文約易廣,取效《風》、《騷》,便可多得。每苦文繁而意少,故世罕習焉。五言居文詞之要,是衆作之有滋味者也,故云會於流俗。豈不以指事造形,窮情寫物,最爲詳切者邪!
五言詩的優越性、表現力及在社會上的普及程度,是鍾嶸確定只評五言,不評四言的原因。此外,前輩文論家如陸機、李充、王微、顔延之、摯虞、謝靈運以及張隱,都有自己的著作問世;特別是夢執丹漆禮器,隨仲尼南行的劉勰,十多年前已寫出體大思精,面面俱到並大獲好評的《文心雕龍》①,這對鍾嶸來說無疑是一種挑戰。既然前輩理論家已建立起自己的評論方法和評論體例。具有獨特個性,不喜歡雷同別人的鍾嶸,當然也會爲《詩品》確定一種與衆不同的體例,這就是爲“辨彰清濁”,“顯優劣”而設定的“三品升降”和“止乎五言”。
爲自己的著作確定體例,除使自己的理論批評有一個與之相適應的體系框架,以體例原則確立新的體系構思外,有時也爲了撰寫的方便,削去不必要的枝蔓,避免不必要的冒險。如劉勰不評現當代作家的具體作品,即出於同樣的考慮。
比較“一品之,略以世代爲先後,不以優劣爲詮次”、“其人既往,其文克定”和“嶸今所錄,止乎五言”三條撰例,可以看出其中的不同。有的爲寫作的方便,避免爲活著人的下結論。如“其人既往,其文克定”;有的出於策略,在“世代”下,掩蓋“以優劣爲詮次”的實質;有的關係整個體例,全書的基石般不可動搖。如“止乎五言”,這在實際品評中是很重要的。
①《梁書"劉勰傳》:“(書)既成,未爲時流所稱。勰自重其文,欲取定于沈約。約時貴盛,無由自達,乃負其書,候約出,幹之于車前,狀若貨鬻者。約便命取讀,大重之,謂深得文理,常陳諸几案。”
總之,撰例“嶸今所錄,止乎五言”中的“五言”,應指五言徒詩,同時包括一些優秀的五言樂府和五言歌謠;但不包括四言、七言和雜言詩。
鍾嶸“三品升降”,自有他所見到的五言詩爲根據;這些五言詩流傳到清代,已經亡佚很多。這是我們和鍾嶸對某位詩人評價不一的原因之一。在分品是否有當的問題上,紀昀反駁王士禛說:“近時王士禛極論其品第之間多所違失。然梁代迄今,邈逾千祀,遺篇舊制,什九不存,未可以掇拾殘文,定當日全集之優劣①。”同樣,在“嶸今所錄,止乎五言”的問題上,我們如以今日所見之五言,來評判鍾嶸撰例的根據,也不免刻舟求劍,得不出正確的結論。
至於鍾嶸品評時,對五言詩人的評價,是否會受其四言、七言、雜言,甚至人品、地位等“非五言因素”的影響?
我想可能會。但這是另一個問題,與撰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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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清紀昀《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