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立电子的成功发行是一种掠夺(转载)
(2008-07-03 13: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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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立电子的成功发行是一种掠夺
这实在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悲哀啊!因为根据早先媒体记者的深入调查,立立电子上市的资产中其核心部分和主要的盈利部分均是来自于宁波海纳,就是1999年浙大海纳IPO时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所以称立立电子将同一块资产“二次上市”一点也不为过。与这块资产同时转移到立立电子的还包括浙大海纳的主要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和部分中层骨干,而导演这出“乾坤大挪移”好戏的正是原浙大海纳总裁、现立立电子董事长———李立本,以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任申能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的王敏文,曾任第七、八届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的江作良,现易方达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的马骏等一干资本运作的高手。正是这批蛀虫,把浙大海纳这家上市公司搞成了差点面临退市的亏损企业,而自己却凭借着手中股东投票权、资金操纵权、股票发行审批权,导演了一次全世界证券市场都不允许的同一资产“二次上市”!
记得就在上周,证监会内部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加大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是一贯的,如果此事确属违法违规将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关于这样表态我们或许已经司空见惯了,早的就不多说了,去年底发生的太平洋证券违规上市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一家根本没有资格上市的公司怎么混进交易所的大门的,难道仅仅王益一个人吗,他一个国家开发银行的副行长凭什么能遥控指挥证监会?这又回到大家熟悉的话题:权大还是法大。在如今这个高度市场经济化的社会里,光靠高度的觉悟肯定不行,如果没有一个专门的监督和执行机构,谁来预防腐败的发生,谁来处罚腐败分子,谁又来维护那些受害的普通投资者利益呢?资本市场说到底靠的是信心,信心从哪里来,靠三公原则来维护,靠有关部门来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倘若到现在有人还认为立立电子是件小事的话,那实在太让人伤心了!
要知道,同一资产“二次上市”是典型的欺诈行为,这样的行为是对全体股民集体掠夺的犯罪行为。现在立立电子发行完毕之后,那些资本高手已经身价倍增,摇身一变成了亿万富翁。既然浙大海纳可以那么做,那么其他上市公司都可以仿效,都可以利用手中大股东的控制权,先把优质资产置换出上市公司,再把其变成自己的企业,等日后再去创业板套现。而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全流通了,一旦全部抛光又可以顺利变现,留给投资者的是一个个烂尾公司。假如投资者失去了信心,到那时候不仅仅是怎么查、怎么处罚的问题了,恐怕连什么创业板或大盘股IPO也搞不起来了!(周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