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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清代至民国年间的“枞阳文书”

(2009-03-10 21:51:10)
标签:

枞阳文化

分类: 散文集《老枞阳》

2008年底,笔者在项铺镇一位友人处见到了一组清代至民国年间的地契文书,总件数多达一百一十余件。这些民间文书大小格式不一,形式有卖田地契、卖坟地契、卖财产契以及民约、书信、田地分布草图等多种,时间跨度从清康熙二年(1663年)至民国二十三年,长达二百七十一年。像这样一次性集中发现如此数量之多、延续朝代之久、品相之完好、内容之全面的民间文书,在全国均属罕见。这就是类似“徽州文书”的枞阳民间文书资料,可以暂称为“枞阳文书”。徽州文书被誉为是20世纪继甲骨文、汉晋简帛、敦煌文书、明清档案之后中国历史文化上的第五大发现,在学术界和文化界有极大影响。“枞阳文书”亦是了解封建社会后期枞阳乃至皖江地区农村社会实态不可多得的珍贵资料,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这并不是保存“枞阳文书”唯一个例。2009年春节,笔者在回乡查看谢氏宗谱时,在本族一长辈家中亦见到了大量类似民间文书。当时粗略翻看了一下,亦有近百张之多,与家谱保存在一起,品相完好,大多为本族地契(待我下次回老家时搞几张)。笔者平时在民间还多次看到过零散的地方文书收藏品。可见,民间文书在枞阳县民间尚有相当数量的存在,完全可以将之命名为“枞阳文书”加以整理和研究。
    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直接压上官印,或者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再压官方大印。由于红契要过税,所以民间买卖中白契多于红契。在项铺镇发现的这一批文书中,有一份压有数方“江南安徽等处承宣布政司印”和“桐城县印”的官契,内容是村民李元高购买坟地一处,银贰拾两,纳税银陆钱。
    “枞阳文书”是研究皖江地区民间文化的第一手资料,是不可多得的民间瑰宝,它的价值和重要性必将越来越显现。

一组清代至民国年间的“枞阳文书”

(官契,盖有“江南安徽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印”、“桐城县印”)

一组清代至民国年间的“枞阳文书”

(手绘的田亩分布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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