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协的以前的展览征稿要求里经常有那么恶心的一条:限于人力来稿一律不退。妈的,人力不够搞个球展览啊?
后来的展览是有所觉悟了还是领导为自己政绩打算盘拉拢人心了我不清楚,限于人力后面便有“如要求退稿附20元退稿费”,否则不退,我不明白如果人家作品入展了的作者那20元的退稿费为何不给退回来?总不至于退稿费那条后再加上句:限于人力,如要求退退稿费的再附多少钱吧?这难道不是变向的贪污?
书法家的作品就应该受到保护,就应该退还的,搞什么猫腻?
退一步说,就算“限于人力了”,退稿费也是应该在知道作品落选后再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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