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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的进一步保障 让人高兴

(2009-11-18 20:52:18)
标签:

音乐著作

权益保障

杂谈

    今天,中国青年报1118报道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的免费时代即将结束。为了既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又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依法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国务院今天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付酬办法》),规定从明年11日起执行。

    作为一个演员又作为一个创作者,我觉得这是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也标志着中国音乐著作权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体现了今天的中国对音乐著作权人的爱护和尊重。中国著作权协会为争取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奋斗了16年,作为协会的理事,我十几年来目睹了创作者们的艰辛与无奈。很多曾写出脍炙人口的作品的创作者们,他们在创作歌曲或音乐作品时,都是怀着对音乐的热爱、对艺术的追求来创作的,绝不会为金钱而作。而满带金钱目的的作品,即便火了,也不会成为感人心肺的经典。因为优秀作品的创作几乎是不可再生和无法复制的。这是一个永恒的规律。

    当年很多优秀的作者,很多都因为生活所迫,逐渐放弃了创作,而从事了其它行业。即使是不断地有热爱音乐的人在创作,但很多是票友型的,非职业创作者。写出的作品也是十几首团结得像一首歌。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好的作品不多的原因所在。

    今天,我为所有的音乐著作权人高兴,绝不是因为是否收费的问题。而是因为国家对这种权益的保障,会大大促进音乐作品的繁荣和进步。也将涌现很多优秀的创作人。

                                           

                                     冯晓泉

 

《十送红军》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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