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000040)索赔征集微信:13402005209
(2024-09-05 11:37:44)
标签:
股票 |
分类: 股票维权 |
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7月5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注:上述索赔条件为暂定,如有变动,律师及时告知投资者】
二、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4年7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 2023 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77.96 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23%。东旭蓝天为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但部分期间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1.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卡或开户证明(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首笔买入之日至打印之日;到营业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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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团队对此类案件适用风险代理,委托人取得赔偿款后才需支付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