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000413)索赔征集微信:13402005209
(2024-09-05 1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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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分类: 股票维权 |
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7月5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注:上述索赔条件为暂定,如有变动,律师及时告知投资者】
二、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4年7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决定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委托时提供的材料较为简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卡或开户证明(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首笔买入之日至打印之日;到营业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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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团队对此类案件适用风险代理,委托人取得赔偿款后才需支付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