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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一案审了十一年 原是延安检察院

(2010-11-11 17:19:52)
标签:

延安检察院

延安检察机关

冤魂不散

故意杀人罪

审查起诉

杂谈

分类: 热点案例

延安市检察院 一案审了十一年

 

一个20岁的年轻人,按照目前的家庭社会关系也许还被叫做孩子。23年前被延安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逮捕,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该院将此案一审查就审了11年。小伙子在不停的申诉中变成了中年,无罪还不给个名分,就以不起诉释放。但是释放至今又过了12年,小伙子,现在应该叫老伙子至今未得到一分钱赔偿。原因竟然是被11年的羁押搞得胆战心惊,怕回去那个叫做延安的地方。的确要是那11年中的任何一天他被起诉,都可能成为不是活着的赵作海,因为死者不再复活。

那么,法律人经常谈到的两个错误就出现了:死者23年阴魂不散,冤者23年惊魂不断!

该案的赔偿何其艰难,目前正研究此案的解决方案。

朱明勇:一案审了十一年 <wbr>原是延安检察院

朱明勇:一案审了十一年 <wbr>原是延安检察院

朱明勇:一案审了十一年 <wbr>原是延安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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