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连续出差,没时间打理博客,本来有很多信息需要和博友交流,但今天上网,看到蒋卫新女士的多次留言,她说,一个署名叫黄炜的人,剽窃了她原创的《故乡的梨花》一文,此文曾经发表在《廊坊日报》副刊上,但同样的文章原封不动出现在2004年第6期《农家女》杂志上,对这种丑恶的剽窃行径她感到义非常气愤。因为自己也是靠文字为生的人,深知创作的不易,可以说每篇文章的每一个字都凝聚着作者心血,因此十分理解蒋女士的心情。按照她留的电话号码,我当即与她通了电话,在电话里她告诉我,黄炜不仅剽窃了她的作品,还剽窃了其他人的作品,现在剽窃者已经成为贵州省作协会员,并在多处开有博客。根据作者请求,我在这里要作郑重声明:
作为《农家女》的主编,对黄炜的剽窃行为十分气愤,本着对原作者负责的精神,我们将在新一期杂志上发表严正声明,剽窃者黄炜将永远列入我们的黑名单。对于钱、财、物的偷盗行为,法律上有个界定,偷盗多少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一问,如果通过剽窃别人文章而混入作协的人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应有的制裁和舆论的谴责?!在当今法律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我在此倡议:所有期刊杂志应该有个联手行动,将剽窃者列入共同的黑名单,在网上公布,在杂志上公布,发现一起公布一起,,让剽窃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绝不能让这些不劳而获的人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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