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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做好事比做坏事难

(2006-12-06 19:54:37)

这次到香港除了参加乐施会三十年庆典之外,我还有个特殊任务,就是前去拜访已经给我们农家女捐款多年但我们从没谋面的曹仁超先生和林楚珍女士。

曹先生在香港被人称为“股圣”,他在《信报》上每天都有一篇股评文章,他有很多“粉丝”,而且很多人在他的指引下发了大财。本来他在国内著名的《财经》杂志上也开专栏,我们就是通过《财经》杂志知道他的,他希望将他开专栏的稿费捐给一个慈善机构,那时候我正为农家女学校筹款的事发愁,在我先生的推荐下,我们便有了曹先生连续几年的稿费捐款。后来,曹先生在香港每半年出一本股评书,他在书的封底写了一—句话——将所有版税捐给农家女实用技能培训学校。这样,我们每年就能收到他十几万的捐款。当然,他需要我们每年要提供一份明明白白的财务报告,他要知道这些钱用在了什么地方。

在他的引见下,我们又认识了林楚珍女士,她是广东台山县人,为了支援家乡建设,几年前她花7万多元买了镇上一所70多平米的房子,房子一直闲置着。当她知道了我们农家女的事迹后,决定把房子捐给我们。她把房产证、委托书一并交给我们,并有证人签名为证。今年10月份,我趁着到深圳开会的机会,在江门市妇联和台山县妇联的帮助下,想把放了一年多的房子卖掉,给林女士一个交代,并且希望用这笔钱为林女士的家乡培训一些贫困家庭的农家女们。但是,我实在没想到这么一件简单的好事作起来却是那么难。首先是房子评估,我们找到负责人,他说,现在的房子不值钱了,因为两镇合并,这个镇取消了,所以房子大贬值,评估官价大概是4万元,而实际上卖两万元就不错了,因为是做善事,他们可以按实际卖出价收税,否则他们就会按评估价收,这对我们当然不利。我们把手头的材料拿给他看,他说,这些材料不行,他们需要夫妻双方的证件,而且必须有律师楼证明,我说,这房产证写的清清楚楚是林女士一个人的名字,她本人应该有权处理这个房子。而且,我们怎么好去问人家是结婚还是没结婚呢?人家说,现在就是这样的规定,结婚的要有夫妻双方证明,单身的要有单身证明,离婚的要有离婚证明,而且要写清房子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所购等等。我问如果这些手续办好要花多少钱,他们说,可能需要几千元。我这么一算,从北京到广东,路费要花几千,税收也得好几千,律师楼开具证明也得花钱,这房子还不知什么时候能卖出去,所以我决定还是将房子还给林女士算了。在香港见到林女士,我将情况一五一十讲给她听,在场的人都听得目瞪口呆,他们说,在香港卖几百万的房子也不用这样麻烦,他们所有手续都是按香港手续办的,难道在国内比香港更规范?我无言。令我更不好意思的是,林女士一个劲儿给我道歉,她说没想到这么麻烦。因为她事前已经知道房子没卖出去,所以已提前准备了一个红包,装有两万港币,她说什么也要将这两万元捐给农家女。

我做农家女的事已经十多年,在很多时候我都切身感到做好事真的比做坏事还难。我们到贫困地区招生,因为是全免费的,没人相信是真的,有的家长把上了车的孩子又拉回家,他们的理由是,这么好的事情,为什么村干部的孩子不去?我们告诉他们,我们就是要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可人家就是不信。当然,我们没有因此而放弃理想和追求,十多年下来,像曹先生和林女士这样的人越来越多。

我总在想,一个社会如果做好事比做坏事还难,这个社会就一定出了大毛病,而我们是不是应该有责共同治治这个毛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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