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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村的丛林法则与社会规则

(2022-11-01 13: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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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地球村的丛林法则与社会规则

 

丛林法则那是动物中的事,人不同动物。人有动物性,人受制于自然,人是自然界中一组成部分,人在自然地受于丛林法则,在丛林法则中人们感到多的苦受,因此人为自己在改变着丛林法则,人与人定下各式各样的规则以免彼此多受伤害世界上连一个人都难活得好。丛林法则可有,人的丛林法则应是有规则竞争的丛林法则。

不是。警察 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秩序。 公益组织是为了辅助弱小。等等这些都是和丛林法则对立的。个体的人,存活于集体之中。

“这世界的规则本来就是弱肉强食”、“你不先抢你的那一份,别人就会来抢走你的东西”、“世界上哪有什么平等,只是你们‘白左’的幼稚幻想”。这一类“丛林法则”式的话语,正越来越多的充斥中文网络世界。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往往对倡导性别和族裔平权、维护中下阶级权益的人们不屑一顾,乃至发起攻击。

这并非中国特有的现象。政治心理学的研究发现,这一类“丛林法则”以及“危险世界”式的信念,正是保守派价值观的基石。

虽然权威性格与支配性格可以用来预测自由保守,但一些研究者认为,这两个所谓的“性格”测量,其实也只是政治态度而已,并不是深层的心理特质。

那么,在个体在形塑政治立场之前,是否存在影响RWASDO两项指标,进而对个体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产生影响的更深层的心理特质指标?

“危险世界”,这种世界观认为,这个社会是危险的、不可预测的、时刻遭受威胁的。那些好的、正直的价值观与生活方式,随时可能被“坏人”“恶魔”所破坏。这样的世界观并不信任每个普通人的人性当中的善良。他们希望藉由操作人们对于未知危险的恐惧,提升既有传统和权威的合法性——毕竟,既有的传统和权威是稳定、有章可循的。而那些挑战了传统和权威的行动,则被打上了“破坏稳定”的恶人标签。

除了危险世界之外,有人认为,“丛林法则”世界观,形塑了保守派价值的另一个侧面。信奉“丛林法则”的人眼中,人类社会是一个残酷无情、非道德的丛林,遵循达尔文主义的竞争规则。在这片丛林中,力量、权力和金钱才是获胜的法宝,只有狠下心来夺取权力,才能在丛林中生存下来,成为赢家。在丛林法则的引导下,人们不相信合作,不相信人们可以互助、可以分享,不认同“政治正确”。丛林法则指引它的信徒寻求权力、谋求对他人的支配。

有人引用了希特勒1928年在库尔姆巴赫的演说,来说明这种世界观:自有生命以来,就有反抗,其他的活物不断腐朽,唯有生命随反抗而存活,在反抗中,强者有其才能,获得胜利;弱者缺乏能力,终将失败,人得以生存、在动物世界中走到今日的顶点,靠的不是人道或仁慈,而是在最血腥的反抗中获得胜利。

“危险世界”煽动人们对未知和不确定的恐惧,进而让他们通过遵循权威、保持传统生活方式,来获得“安稳”的感觉,因此成为了权威型性格的心理基础;

“丛林法则”则否定了一切道德与良善,将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化约为人与人、团体与团体之间无止境的竞争,指引它的信徒“不是征服,就是被征服”,因此成为了支配型性格的基础。

这样看来,无论是当年的希特勒,或者今天宣扬“丛林法则”、“危险世界”的意见领袖,他们对大众的影响是真实而深远的。理解这一套价值观的心理内核和形成机制,对于理解当下这个正在发生保守化的世界非常重要。

美国种族观念 ,阶级分层 , 趋于固态化的阶层,相互之间的流动很难,有特殊例子但总体是固化和分割明显的,不同阶层的交流带着天生的自豪感或自卑感。

社会达尔文主义是由强势的资本介入使得蛋糕做大,当然投入的资本与最后分得的蛋糕成正比,进而造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恶性循环;丛林法则则是在现有资源不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消灭竞争对手,使得自己最后所占有的资源增多。丛林法则是自然界里生物学方面的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规律法则。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属性。一是它的自然属性;另一个是它的社会属性。达尔文的进化论认为地球上的生物,随着环境的变迁,有一个由低级生命形态向高级生命形态逐渐进化的必然趋势。社会达尔文主义是将达尔文进化论中自然选择的思想应用于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理论。最早提出这一思想的是英国哲学家、作家赫伯特 ·斯宾塞。认为社会可以和生物有机体相比拟,社会与其成员的关系有如生物个体与其细胞的关系。

中国学者严复于1897年翻译《天演论》,为中国带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思想。杜亚泉在民国初年如此评说:“生存竞争之学说 ,输入吾国以后,其流行速于置邮传命,十余年来,社会事物之变迁,几无一不受此学说之影响。”社会达尔文主义流行所至,产生了 一个崇尚物质、崇拜强权的力的秩序,它颠覆了传统中国的温情脉脉的礼的秩序,代之以残酷无情的优胜劣汰、强权主宰、赢者通吃。

二战时期社会达尔文主义曾被其拥护者用来为社会不平等、种族主义和帝国主义正名,理由是赫伯特·斯宾塞所说的“适者生存”。即使在当今社会,社会达尔文主义也是大行其道,造成社会达尔文主义与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奇怪地并存。尤其在大学生群体内,相当一部分大学生信奉“弱肉强食”。我国提出要实现人民共同富裕,达到小康社会。

如今这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来看,共同富裕似乎仅是国家给我们的空头支票,贫富差距 拉大,不可避免的成为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在我国萌芽的温床。越来越多的人鄙视弱者,迷恋强者。这促使一部分人为得成功不择手段——举个例子,我读小学的时候理想是成为“老师,医生,科学家”;现在的小朋友大约是“网红,爱豆,电竞选手”,不得不承认直观的物质奖惩机制远比空泛的精神奉献更容易影响价值观。

在以往的数千年间,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在代代相继生存发展的人类社会及其成员中间,强者为王、胜者有理、成王败寇、恃强凌弱、弱肉强食、强取豪夺、赢家通吃的丛林法则,因为符合并可以满足人类生存本能中的原始野蛮需求,并且,依循丛林法则行事、做事,在事实上,也确实能够通过剥夺、牺牲、损害他人或者社会利益的途径,快捷、代价低廉而又充分的获取到多方面的持久利益与好处。

所以,在人类社会成员的文明程度始终只能处在低端状态的条件下,基本上是在人类生存本能的驱使、支配、作用下,尊崇并依循丛林法则行事、处事的选择与做法,除了智商过低者之外,自然就得以被所有还能够聪明一些的社会成员们,直接或者间接的;明确或者默许的,当作了必须坚定实行、采用的生存前提、发展条件、行为准则、是非标准、价值基石与取舍尺度;当作了必须投入全部的心血与精力以确保施行,并需要始终予以真诚确信、认可、支持、追求、遵循与接受的普遍社会共识。

长期的人类生存发展实践结果与经验曾经反复告诉过世人,在智商远远高于其他动物的人类之间,在人类的文明进化的发展阶段仍然还处在相对低端的状态期内,在人类生存本能的决定性驱使、支配及其作用下,人类之间围绕着根本生存发展利益所展开的竞争,就只能是激烈、残酷、血腥和无所不用其极的。所以,在人类的社会活动过程中,尤其是围绕着权力进行竞争的时候,任何人如果不知道或者不能够更好的依循、尊崇、信奉、施行丛林法则,那么,必然就会陷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困境,并必然不可能持久的立于不败之地。

事实上,在所有时期的人类现实生活当中,不论当时与后来的人类会怎样的看待与评价,那些知道并更好的依循、尊崇、信奉、施行了丛林法则,并获取了成功的人士及其群体,在必然会为自己的成功与胜利感到欢欣鼓舞,并要尽一切可能最大限度的巩固、扩张因为更好的依循了丛林法则,从而得以获取到的利益效果的同时,也会得到包括失败者在内的,无数社会成员的真诚羡慕、敬佩、尊重、传颂和效仿。

不过,在任何人类社会的实际生存发展活动中,只要依循丛林法则行事、处事的选择与做法,被作为人类的行为准则,并能够持续的得以普遍通行和认可,那么。在人类社会成员之间,自然就会有丛林法则的受益者与丛林法则的受害者同时、同步出现,并且,必然只会占社会人口极少数的丛林法则受益者,还必然会是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丛林法则受害者的加害者。因为,丛林法则受益者的任何成功与胜利,都是只能建立在损害他人及社会的生存发展利益之上的;都是必须以丛林法则受害者的失败、牺牲、不幸、被损害为前提、为条件、为基础的。

不言而喻,作为丛林法则受害者的社会成员,同样是会在人类生存本能的支配、激励与作用下,并在社会普遍认可的丛林法则的共识效用感化、引导、影响下持续生存发展的。因此,作为失败、受到损害的一方,在只能痛苦的承受丛林法则受益者所日益加深的损害之际,对丛林法则受益者不服、不满、愤怒、痛恨、嫉恨与仇视的情绪,必定会随着所遭受损害的不断增强与积累而相应的强化。

然而,尽管如此,丛林法则的受害者们,却不会因为所受到的损害而去痛恨、否定丛林法则,并不会认为丛林法则有什么不对和过错,反而会在叹息和抱怨自己的无能和命运不济的同时,更加坚定的认可、确信丛林法则,并且,还会更加强烈的渴望与期待自己也能有机会依循、施行、受益于丛林法则,从而改变自己的不幸境遇。

与此同时,丛林法则的受益者,即加害者们,在充分的享有、享受到了丛林法则所能够带来的巨大生存发展利益之后,自然会更加热切的确信、理解、认可、坚持丛林法则,并会更加坚定的依循、维持、强化、扩张丛林法则的广泛实行,以更多更好的巩固、扩张自己已经获取到的生存发展利益。同时,基于低端化发育的人类文明水平的必然制约与限定,对于无数丛林法则的受害者们及其他们所承受的痛苦与不幸,丛林法则的受益者们,自然也会习惯性的抱有歧视、轻视、漠视、蔑视、无视的态度,并且,还必定会在更加心安理得,更加无所顾忌的享受、享用因为成功的依循了丛林法则而得以获取到的多方面利益与好处的过程中,更加坚定的认定自己本来就应该高人一等。

此外,为了更多、更久的获取到更多的更持久的生存发展利益与好处,丛林法则的受益者们,在人类生存本能的必然驱使与激励下,还一定会在倍受所获取成功的奖励、鼓舞、鼓励的基础之上,更加肆无忌惮、无所不至其极的尽兴、尽心、尽情、尽意、尽力的,不断持续加重对丛林法则受害者们的损害。因为,不可能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丛林法则的受益者们,为了过上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为了更多的满足自己的贪婪欲望与需求,除了通过更多、更有效的运用、依靠、依循丛林法则,不断加大、加剧对丛林法则的受害者们的剥夺、损害之外,是没有其他路径可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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