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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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报,发现在某报「精致生活」的版面上,以时尚的配图为背景,赫然地刊印「去画廊,和艺术发生关系」这样一条醒目的大标题。从语言修辞的角度说,这个标题的表意并无不妥,因为「发生关系」的本义,是泛指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但是,有点阅历的人都知道,「发生关系」一词在过去内地那个特殊的年代里,并非这么单纯,这么直接,而是另有所指,别有用意。
有个笑话说,一男青年到一所大学来看望自己的女朋友,门卫请他填写会客单。这位男青年循来宾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等项一路填写下来,待填到与会见人的「关系」一栏时,那位男青年一时不知如何落笔,斟酌了老半天,无奈中只好填上了「尚未发生」四个字。由此可见,「发生关系」一词,在过去曾经是「发生性关系」的代名词,而且语含贬义,通常是指一个人行为不检点,甚至被看作是道德败坏。
国人对于两性关系,总是羞于启齿,讷于直言,一向采用含蓄的借代词予以表述。上古时期就有「敦伦」一说,孔子重修礼典时改为「合卺」。所谓「敦伦」、「合卺」,其实就是夫妻性生活的委婉说法,据说典故出自周公之礼,所以后人就笼统地将这件事称为行「周公之礼」。类似的表述,中医称为「房事」,民间叫作「同房」,进了皇宫则美其名曰「临幸」,早期的白话小说写作「云雨」或「那事儿」等等。在《红楼梦》里,曹翁借傻大姐之口,把绣春囊上的男女亲热说成是「两个妖精打架」。到了近现代,随性科学、性教育不断普及,性爱、性行为、性生活等词语不再那么忌讳,可直接了当地出现在书面语中。但在公共传媒和社交场合总要温文尔雅一些,表达起来不能太过直白,通常以桃色绯闻等词来影射,或是采用上床、造爱(做爱)等隐晦的措辞。这些名目繁多的指代,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性」的道德判断和修辞范式。
上述报刊编辑之所以采用了「去画廊,和艺术发生关系」这样一条标题,其正面含义无非是引导读者到画廊去同艺术品进行亲密接触和交流。但在创意上,标题制作者正是借用「发生关系」一词的特殊历史渊源,有意激活对当年特殊语境的联想和回味,从而达到吸引读者眼球之目的,其用心可谓良苦。
附注:本文发表在香港《大公报》2011年1月3日大公园副刊,责任编辑孙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