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乡的玉米地

在一次招待外宾的宴会上,其中一道甜点是玉米羹。当服务员将玉米羹摆到大家面前时,一位来自北美的客人哇地绽开了笑脸。当然,我们并没有听到“哇”的叫声,惊喜是从她那微张的口形上表露出来的。小小的玻璃碗里,黄澄澄的蛋花汤中卧着金灿灿的玉米粒,饱满,晶莹,惹人喜爱,诱人食欲。喝到口中,嫩滑,脆爽而又香甜。

玉米原产于美洲,以北美为盛,据说是墨西哥的古印第安人培育出来的,墨西哥也因此被誉为“玉米的故乡”。玉米传入中国的时间,大约是十六世纪中后期。在明朝末年,栽培玉米的省份只有十余个,现已扩展到三十一个省区市,从东北平原起,经黄淮平原,到西南地区,形成了一条“中国玉米带”。由于各地的习俗和语言不同,玉米的别名也不同,如苞米、苞谷、苞芦、棒米、棒子、番麦、粟米、芦蜀、玉茭、玉蜀黍等。
玉米虽说是粗粮,但在食品短缺的年代,它一度是北方乡民们的主粮。随着温饱岁月的到来,大米白面日渐充裕,玉米也退出了人们的餐桌。现如今,在讲究营养搭配、注重保健养生的时代背景下,食用玉米又重新受宠。特别是玉米大家庭中的甜玉米、糯玉米和水果玉米,更受人们的青睐,以至于大街小巷都能看到煮玉米的摊子,闻到爆米花的香气。即便在高档宴会上,也能看到玉米的身影,玉米笋、玉米羹和奶油窝窝头等登上了大雅之堂,成为餐桌上的尚品。在美洲等地旅行,简餐店里少不了电爆玉米花,宾馆里的自助早餐一般都有奶油玉米片冲泡食用。那位来自北美的女士所以惊喜,除了玉米羹确实讨人喜欢外,还因为她看到了家乡的爱物。可能是受了她的感染,也让我想起胶东老家的玉米地来。
盛夏季节,北方的田野里除了间或有少量的大豆、高粱外,最多的还是玉米。玉米的外形像甘蔗,但秸秆比甘蔗粗壮,高且挺直,叶片比甘蔗宽厚,大且伸展,绿油油得铺天盖地,将人们的视线遮挡得严严实实。小时候,看着大片大片的玉米地,不知道怎样来形容,长大以后才知道这叫“青纱帐”。

望不到边的玉米地里,似乎总有我们期待的东西。尽管天气炎热,但却挡不住“青纱帐”对孩子们的诱惑。暑假里,我们会约上邻家的小伙伴,拎上拔野菜的篮子,兴冲冲地往村外而去。钻进玉米地,除了能找到又肥又嫩的灰菜、苋菜、马齿苋外,运气好的话,还能摘到小甜瓜、小西瓜。这些瘦小的甜瓜和西瓜不是专门栽培的,而是从粪肥中生长出来的。玉米的秸秆和叶子遮挡了阳光,并汲取了大部分营养,所以这些小野瓜总也长不大,但成熟后同样香甜可口。有时还会发现鹌鹑、野兔。抓不到鹌鹑,可以捡到鹌鹑蛋。野兔见了人,会咚一声弹起后腿,一溜烟地逃去。玉米地里,弹琴鸣唱的昆虫很多,嗓门最大的要数叫蝈蝈。越是天热,它们越是齐声叫唤个不停。此起彼伏的浑响连成一气,那阵势只能用大地飞歌来形容。还有不会叫的大肚子蝈蝈,它们拖着针状的尾巴,静悄悄地潜伏在玉米秆上,逮到它可以放到灶台下烧烤,吃到嘴里鲜美喷香。玉米地深处,那时还有坟地,我们叫它老茔盘。老茔盘上长满了荆棘和野草,荆棘丛中往往有小动物出没,偶尔还会碰到黄鼠狼。黄鼠狼这家伙,皮毛油亮,身手矫捷,瞪着一对溜溜转的小眼睛,机灵得很,倏忽间便不见了。我们自小就听到过许多有关黄鼠狼的迷信故事,加之这家伙身上有一股子特难闻的气味,躲之唯恐不及,更不想去招惹它。在玉米地里待的时间不能太长,闷热和熏蒸会让人中暑。篮子里的野菜装满了,我们便会招呼同伴一起钻出来,赶回家喝水、冲澡、纳凉。
到了深秋时节,粗壮的玉米秆瘦削了下来,肥厚的玉米叶耷拉了下来,那葱葱郁郁的墨绿色也变得焦干枯黄。玉米地也不再那么密不透风,稀稀落落地可以让人看清地里的一切。成熟后的玉米就像有了孩子的女人,怀中都抱着一个胖嘟嘟的玉米宝宝。那一绺一绺的玉米缨,犹如黄发垂髫,绿中带黄的玉米皮恰似襁褓,层层叠叠地将玉米宝宝裹在其中。它们在妈妈的胸前翘首张望,显得玲珑可爱。秋收过后,农家院子里到处都能看到金灿灿的玉米棒子。堆积在栅栏里的玉米垛,好似一座座黄金塔;悬挂在屋檐下的玉米辫,如同一串串珍珠帘。它们就像展齿微笑的小罗汉,嘻嘻哈哈地诉说着丰收的好年景。

附注:本文发表在《齐鲁晚报》2010年9月28日青未了,编辑孔昕。
瞪起触灯头眼
在水生动物中,螃蟹是比较另类的一族,八条腿支棱着偏要横着走,两只眼探出来酷似火柴头。大约是受此启发,在龙口一带,人们通常会用“瞪起触灯头眼”,来调侃那些见了好处就来精神的人,听起来形象而又风趣。
在我懂事时,还没有“火柴”这个词,就连“洋火”也是后来的叫法,不用说“自来火”(打火机)了,乡亲们跟火柴叫“触灯”。这一发音可能只限于胶东,我国大多数地区把火柴称为“取灯儿”。在冯梦龙白话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那个贪了陈大郎银子的薛婆子,就是以“忘记带取灯”为由,设局诱骗三巧儿上当的。由此可见,“取灯”之说最晚可追溯到明代。也许是由于转音谐读,相沿成习,胶东的乡亲们才把“取灯”说成“触灯”的。但就字义而言,我觉得“触灯”比“取灯”更为妥帖。“取灯”会让人误以为是将灯取来,而“触灯”的意思则是通过触碰点亮灯盏。
原始火柴的出现,据说是在南北朝时期,北齐受到陈国与北周围攻,生活艰难,宫中照明、烧饭都成了问题,宫女将硫磺粘在木棒上引火取得成功。这种称作“发烛”的物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火柴,只能算“准火柴”。到得后来,发烛不断改进,并有了“引火奴”、“粹儿”“取灯儿”等别名。十九世纪后,英国人发明了初级火柴,但有毒且易自燃,经瑞典人改进后才有了安全火柴。火柴刚传入中国时,人们称之为“洋火”或“洋取灯”。直到解放后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才改口叫“火柴”。但在蒙古语中,“火柴”一词仍保留着“取灯”的发音。不知是早期文化交流的原因,还是属于巧合,在埃及人的土话中,也有把火柴叫“取灯儿”的习惯。埃及前总统萨达特年轻时在开罗读书,有一天到商店对售货员说要一盒“取灯儿”,售货员一时不知他要买什么东西,经其他顾客解释后才明白是火柴。
小小的火柴很不起眼,也很便宜,过去到供销社买一包十盒只要两毛钱,但就像柴米油盐一样,当年也是百姓生活中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特别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那段时间,大众火柴需要凭证、凭票才能买到,其紧缺程度可想而知。为了节约火柴,人们通常会用柴草从有明火处引火,来点燃油灯或炉灶。家中一时没了火柴,需要到邻舍家借火。吸烟的人在一起,划一根火柴至少要点三四支烟,没点到的人会从点着的人那里接火,而不会再去浪费一根火柴。过年放鞭炮,先用火柴点燃一枝香,然后用香头引燃鞭炮。
火柴普及的初期,在偏远的农村中,还残留着一些古老的取火方式。如,利用火镰与火石磨擦后冒出的火花点燃火绒(或火绳)。点着了的火绒,呈暗火发烟状态,燃烧得也比较慢。轻轻吹一下,便会冒出明火。在我离开家乡之前,还曾看到叼着烟袋的老人用这样的方式点旱烟。再如,将火镜(即凸透镜)的焦点对准易燃物取火,这个法子可以说是先民利用太阳能的最早方式。在《淮南子·天文》中,就有“阳燧火镜”的记载。大意是说,中午时分,用凹面铜镜聚集阳光的热量,使枯干的艾草燃烧。火的使用,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而火柴的出现则使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
于今,随着打火机与及电子打火器的问世,传统火柴不再是生活的必需品,除了在高档宾馆偶尔能见到包装精致的火柴外,其他场合难得一见它的身影,但就像童话《卖火柴的小女孩》所闪烁的光焰一样,其文化象征意义却仍将存留在人类的历史记忆中。
(文/王兆贵)

附注:本文发表在《烟台晚报》2010年9月28日烟台街副刊,责任编辑宋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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