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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被贷款”背后是监管缺位

(2012-03-27 13:25:05)
标签:

辽宁

台安县

信贷员

银行

村民

被贷款

违规操作

杂谈

分类: 时事内参

    近日,辽宁台安县一名信贷员突然去世后,数百名村民发现自己凭空多出银行贷款,很多人称从未贷过款。据说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记者调查发现,村民“被贷款”或与该名信贷员违规操作有关,目前警方已介入该案调查。(3月26日《新京报》)
    村民“躺着也中弹”,莫名其妙被扣上“贷款”的帽子,当地信用社的“内控失灵”难辞其咎。假如,其从贷款申请到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都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来;假如其不是等到信贷员人死了,才对经办账目进行核查;假如“熟人易办、生人难办”潜规则没有发威……离奇的被贷款事件也许不会发生。但是,相较于“内控失灵”,更令人忧惧的恐怕是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乱象与整体农村金融监管的缺位。
    事实上,农村金融市场是个潜在的巨大市场,9亿农民、2800多个县、4万个乡镇以及约40万个行政村对于各个金融机构形成了强烈吸引力。正因如此,国有大行以及外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村镇银行等新生金融力量都一头扎了进来,分抢农村金融蛋糕,以往农村金融的“老大”——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地位逐渐不保。为了在群雄逐鹿中占有一席之地,各地农信社除了在服务三农上下功夫之外,更对“存款是血、贷款是命”马首是瞻。
    大家经营模式同质化严重,为了“活命”,许多农信社不仅在实际贷款操作上,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向大企业和城镇金融集中,还时常打着农户合作的名义进行资金借贷的高利贷业务。并且,在内部考核中也是“幺蛾子”频出,正如本案中所述“信用联社根据负责片区的不同,给每个信贷员设定了不同的放贷任务。”有任务,又有漏洞可钻,于是构成了今日在信贷管理上“太乱、太松,不规范”局面。——这种局面并非辽宁台安县“一家独有”,在山东、山西、河北、河南、陕西等省,冒名、借名、假名贷款都曾次第上演。
    不得不说,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尽管有许多明确规定来规定放贷行为,却是漏洞连连。比如,对于农信社,我国有《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规定省级联社对指导、督促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和经营机制负主要责任。但实际情况却是,大多数地方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的是三级管理体制,即在乡镇一级设有信用合作社,县一级为信用合作联社,省级则有省联社。三者都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个独立法人管理监督另一个独立法人,体制上比较尴尬。
    更为重要的是,县级联社与省级联社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两张皮”现象,不仅基层农信社的声音很难及时准确传递给省级联社,就是在具体工作上后者也主要是“指导、协调”,大多以“听汇报”形式完成。平时主要为省政府负责,在行使管理权时主要侧重于行政与人事方面,在业务监管上则存在盲区,一旦出现问题,责任模糊、定性不清的事情时有发生。
    所以,离奇的“被贷款”事件屡屡发生,并非一个简单的“内控失灵”便能解释。最为关键的是,终结农信社、国有大行以及新生金融力量在农村金融市场浮躁、无序竞争态势,以不同机构采取不同措施,如用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放松利率管制等方式,来规范、理顺农村金融秩序。同时,要界定科学有效的职权范围、厘清内部外部监管责任——在这方面,国家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金融监管机构都应当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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