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鼓励媒体曝光”的三层深意
(2011-07-01 00:17:45)
标签:
全国人大
举报奖励
鼓励媒体监督
食品安全
杂谈
|
分类:
时事内参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月29日下午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建议,各级政府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方便和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同时,鼓励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揭露食品安全事件。新闻媒体也要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客观、准确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6月29日《新华网》)
其实,在一个监督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政务信息透明的国家里,在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上,是无所谓鼓励不鼓励“媒体曝光”的。一来,媒体是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假如不遵循新闻的规律,个个媒体人只搞点不痛不痒、歌舞升平的报道来,还不早晚把自己给作死?二来,现在是网络时代,微博、帖子、论坛也不是吃素的,只要没人给删帖、黑掉,谁都能曝光问题食品,人人都能成记者。
而大人此次特别强调鼓励“媒体曝光”,我想离不开三个现实背景:一则,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已成社会大问题,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膨大剂、塑化剂……花样繁多的添加剂事件层出不穷,从犄角旮旯儿的民间小作坊,到首屈一指的国际大企业,问题食品接二连三,企业以利为本、以义为末,以财为本、以人为末,百姓陷入了不知还能吃什么的困惑。而监管部门屡屡强调严厉打击,却总是摁下葫芦浮起瓢。急得人大都在喊要将“食品安全”上升至“国家安全”的高度。
二则,纵观以往诸多食品卫生安全大事件,不是事件是非本身说了算,也不是条分缕析的法律法规说了算,更不是眼尖目聪耳鸣的消费者说了算,而是跟着媒体的传播力与影响力转。公道不在人心,而在人言。媒体监督权,不但集聚眼球能促进细微个案问题的有效解决,还能推动食品这一行业的系统改进、秩序重组、体制创新,对经济与社会掘进与推动的良善功效明显。
三则,一些食品监管部门把责任之内“信息公开”的常规作为依旧当成“可选动作”,对自家一亩三分地上的守口如瓶,对职能范围之内的所做、所为不曾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也没打算好好公开。一遇到“难以启齿”的问题,不是“玩太极”,就是“无可奉告”——依赖其职务自觉,很难等来、要来民众餐桌上的安全。而乘势而上的舆论就是一把火,媒体烧得旺一点,就能烧出监管部门的些许作为,甚至烧掉一些人的“乌纱帽”。
但是,媒体的话语张力对权力系统形成的积极反馈,在某些职能部门眼里却变成了“穿小鞋”。于是,对媒体恨得咬牙切齿者有之,狠招连出者亦有之。比如,一位财经记者因为报道了一家上市企业的问题,结果被上市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就在前几日,卫生部某官员就曾披露了要建立媒体记者“黑名单”的设想,要让“白天懂得夜的黑”,放出了一个明晃晃的拒绝监督的信号……如此一来,作为民意代表的人大站出来喊上一嗓子“鼓励媒体曝光”,在道义上也和民众站在了一边。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人大“鼓励媒体曝光”蕴含着三层深意,食品安全大于天、媒体曝光很重要、监管不能太游离。但显然,在监督体系不健全、问责机制不完善、法治层级不能兜底的时候,媒体曝光不会成为最可靠、最理性、最节约社会资源的解决问题机制,如此一来,就算是再怎么鼓励媒体行使监督的责任、履行批评的权力,也难免让其积极作为被权力力量所遮蔽或消解。而于整个食品问题而言,也是治标不治本。■
喜欢
0
赠金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