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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大规划”仍需“细耕耘”

(2011-06-10 00:37:02)
标签:

国土

四区域

主体功能区

国土空间

开发规划

杂谈

分类: 时事内参
    国务院新闻办6月8日就《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举行发布会,《规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主体功能区,并规定了相应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据悉,将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要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6月9日《新京报》)
    国土空间开发的问题,很多时候并不是“规划”一下那么简单。其最终实施效果如何,往往取决于相关配套政策与具体细则的落实是否给力。客观地说,根据资源环境的不同禀赋,将国土空间按照主体功能划分是个很大的进步。一来,这意味着大到区域、小到省市都有了个明确的“身份”,框定了地方上的发展路径,便于企业找准位置、“对号入座”发展;二来,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要实行科学化和多样化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有利于地方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但问题是,如何确保“规划”的实施不走形?
    一个明晃晃的问题是,作为“想大事,谋长远”的整个国家发展的基础性规划,依据是“主体功能”的不同,这与地方政府依据自定标准实行的规划与指导意见,如区域发展规划、地方发展指导意见等,有许多交叉重叠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如何实现与各地城市、区县发展规划及乡镇建设规划的合理对接,将规划在不同的行政单元,逐层分解下去是个难题。而且,其任务的长期性,与地方官员的在任“短期性”形成鲜明对比。如何使地方官员对超越自身任期的规划自愿铺开实施,这也是个难题。
    其次,规划中对利益补偿机制尚未完善。比如,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原则,国家级主体功能区不覆盖全部国土,而省级实行全覆盖。这也意味着一个地方列入了重点开发区,自然皆大欢喜,但是如果某个地区被列入了限制开发区,那自由自在地招商引资不太可能,但必要的民生工程建设、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等任务还是要完成的,这个过程中,单纯靠省里财政转移支持,在如今的分税体制、地方事多钱少的大背景下,但愿实施不要变成“镜花水月”。
    而最关键的问题在于,配套政策体系尚未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虽然确定了“9+1”的政策体系。这里,“9”是指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农业政策、人口政策、民族政策、环境政策、应对气候变化政策。“1”是指绩效评价考核。但这些只是原则性的阐述,更要紧的具体细则还需体现在国土、环保、财政等部门的政策体系里。而至于政绩考核,规划也只是提供了一个方向,现实层面仍需要从上而下、按照不同功能区定位对官员考核体系做出整体性调整。
    眼下看来,国土空间“大规划”仍需“细耕耘”,这不仅因为规划本身需要有一个修正、完善的过程,更是因为其要实施仍需仰仗地方政府的支持,以及财政、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套政策与具体细则的及时跟进。而显然,这将是一个考验耐心与毅力的过程,更是一个充满利益博弈、战略调整的艰难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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