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调价困局逼问其运营模式
(2011-06-07 0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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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运价上涨个体化经营汽车 |
分类: 时事内参 |
没问题的出租车“个体化”何以成了问题?
在油价上行的背景下,各大城市出租车运价正迎来新一轮上涨,起步价、单价、燃油附加费等或“单项发力”,或“集体上调”。而1至3元的燃油附加费,几乎是各城市共同的选择。看似不起眼的1元左右涨幅,无形中牵动着市民们敏感的物价神经。专家建议允许出租车行业个体化,不过此建议引起管理方的担心,他们担心将出现管理困境。(6月6日《新京报》)
出租车行业能够个体化经营,起码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根据1997年由原建设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核定。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也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不属于行政特许的范围。
从这个意义上讲,各地方纷纷将出租车经营划分到特许范围,不仅法出无门,而且在实际运作中,也应该是理不直、气不壮。但现实就是,出租车行业企业化运作机制在全国大多数城市早就“开花结果”,且根繁叶茂。大到出租车选型、经营许可,小到上缴份钱、折旧费,事无巨细,都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出租车公司说了算,收入分配的失衡、“食利阶层”的盘剥,使得司机叫苦连天、小有情绪,而消费者也常为“说涨就涨”的涨价埋单。
面对公众“出租车为什么不能开放经营”的追问,管理部门通常给出的理由有三:一则,地方性出台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类的“红头文件”,将出租汽车经营主体限定在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城市出租车协会个体分会或服务公司部门;二则,真的放开了,行政执法管理部门不论在人力还是物力上,都会增加执法成本,将陷入难以管理的池沼,甚至“既管不住人,也管不住车”;三则,出租车因为是提供公众服务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出租车经营权就成了一种公共资源,理应由政府限制行业准入和垄断这项资源。
说起来道理铿锵,但较真起来,却未必那么坚如磐石。一则,被政府红头文件固定下来的“公司化”,本身因无法律根基,就应予以撤销。二则,出租车管理难,难在司机文化素质参差不齐;难在“黑车”挡道好车难行……而这所有的难处,大可以通过行业的安全监管、各类必要的培训、对违规经营的惩处、数量管控的放开等措施来完成,和“出租车行业车辆产权和经营权归属”并无必然联系。
至于打着出租车定位“公共交通”的牌子,便心安理得地“特许经营”,则似乎更是不堪一击。因为出租车定位到底是少数人出行所需、属非必需品,还是大众交通工具、划归准公共品,业界还无统一定论,这也意味着是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还是政府行政模式,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阶段。何况,就算其是公共交通,就算走行政模式,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对那些“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也只是需要考察从业者的资格、资质而已。这一点,大可以通过资格考试、正规培训来完成,政府和行业管理组织只负责好行业监督管理就行,并不必然要插进个“特许经营权”出来。
出租车可不可以“个体化”经营,本就不是问题,法理支持、司机同意、民众赞成,运作也没多难。而事情之所以搞得今日之繁杂,被舆论翻来覆去念叨许多年,被专家苦口婆心谏言许多年,也没多少进展,主要在于,某些主管部门及出租出公司抱着“利益”不撒手——这事犹如吃惯了山珍海味大餐,突然一声令下告诉人家,今后只能吃没油水的清汤挂面,叫人家心里如何承受?只有“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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