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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车“以旧换新”,硬伤在何处?

(2011-05-31 03:01:27)
标签:

淘汰

超标

电动车

以旧换新

财经

分类: 时事内参

    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通知》写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各地部门应“本着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5月30日《新京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尽管四部委温情脉脉地举着“本着平稳过渡原则”的招牌表示“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超标车,但其在新国标未娩旧国标严重滞后、对民意忽略不计、关起门来制定的“跑偏”的电动车新规的事实之下,还是激起了声势浩大的民意反弹,并在事实上形成了刺向地方政府、民众、生产企业的软刀子,且刀刀存在“硬伤”。
    四部委铿锵表态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言外之意,无论发放报废补贴也好,还是淘汰超标车也罢,将责任都下放到了各地方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但显然,以旧换新必然涉及到财政补贴问题,在实行分税制,地方政府收入仅占整个财政收入32%、支出却占60%,地方政府事多钱少的大背景下,还让地方上忍痛“割肉”,很难引起地方“共鸣”。要知道,家电以旧换新搞得如火如荼,决定性因素就在于,实行的是中央财政补贴,而非地方上“出血”。
    何况,国内许多地方将新能源电动车产业作为本地区的支柱性产业来培育。对于已有一定规模、散布于全国各地的2000余家整车生产企业来讲,其对当地的贡献也是不可小觑。让这些地方政府对其地盘上的政绩企业“痛下杀手”、自断财路,也似乎情理不通,且执行起来也是“理不直气不壮”——现在不让卖,当初为什么允许造?家电以旧换新是为了环保,而超规车以旧换新又是为了什么——在庞大的市场需求之下,所有辩驳的理由都显得苍白无力。
    而对于1.2亿消费人群、90%使用超标车的民众以及生产企业来讲,痛感也着实不轻。以旧换新如何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损,还没人给出个在理的子丑寅卯,大批超标车“禁行”之后,在现有交通条件下,又如何解决这么多人的出行问题,也似乎没有人给出答案。“人心惶惶”之下,不可避免地会对相关部门做“无赖假定”,即职能部门是对交通事故增多之下,不求解决之道的懒政行为。与此相对应的,还有心里没底、损失严重的电动车生产企业,会架实其是“汽车、摩托车等相关方利益博弈牺牲品”的想法,甚至演绎出诸多“内幕交易”版本。
    超规车“以旧换新”是把“软刀子”,它不仅刺痛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软肋,还刺疼了众多消费者追求幸福以及大量草根企业渴求奋进的心,让三者内伤隐隐、痛感阵阵,却又在一纸政令下无话可说。显然,政府主管部门,什么时候不改变“我出题,你答题,答不好,我罚你”的管理手段,什么时候不终结“自己出题,自己解题,自己判题”的思维方式,这一场撕心裂肺的“痛感”便很难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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