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员遗书”事件,目前高州市官方表示,“强拆”、“殴打死”是虚,违法建商品房是实。对擅自将自建房作为商品房销售的原高州市纪委书记的司机凌远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州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刘淦飞,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刘家驹、黄豪并非公职人员,无从处分。(1月17日《新京报》)
眼下看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公务员遗书案”,还有诸多未解之谜,譬如当事人朱国瑜义愤填膺地表示“其母被凌远国指使豢养的黑恶势力进行了毒打”,而凌远国则道理铿锵地辩解“压根就没这回事”。再譬如,朱国瑜义正词严地强调“房子被低价强买”,凌远国则带着强韧的脸色和底气以正视听“压价是因不想买”……虚虚实实,真真假假,令众人如“雾里看花”。
不过,虚实之间,有一个是板上钉钉的事实:那就是房子建得违法,且的确有公职人员参与其中。例如,审批时的言之凿凿的“自建房”摇身一变成了谋取暴利的“商品房”,再比如,不仅原高州市纪委书记的司机凌远国华丽登场、运筹帷幄,还有高州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刘淦飞的齐心协力、翻云覆雨:“办理贷款、协商房屋买卖等事宜,出现纠纷后,多次找关系摆平”。
诡异的是,如此的“知法犯法”、“同流合污”却最终只换来了个轻佻的公职人员“党内警告处分”、非公职人员刘家驹、黄豪“无从处分”的消息。这事别说是痛失爱母的朱国瑜难受得死去活来想不通,就是我们这些局外人,抓破了头皮,也还是觉得匪夷所思。
因为所谓“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这房子不是一天半天建起来的,审批过程“过五关斩六将”,建造途中“惊心动魄一波三折”,又是喧闹的吵架又是悲情的死人,为什么规划、国土、房管、公安等若干监管部门都能置若罔闻、视而不见?房子已然建成,对事实清楚的违法违章建筑,相关部门为何不及时拆除?又为什么不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合伙筹建的凌远国、刘家驹、黄豪三人实施有足够震慑力的罚款?
最有意思的是,对于参与其中的公职人员,只是来个轻描淡写的“党内警告处分”,颇让人有“不知今夕是何年”之感。因为,一个简单的道理,干部染指房产被《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公职人员参与建房本质就是腐败,而对充当违法违章建房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都要求“从严、从重查处”,甚至追究刑责。但此案中,公职人员参与房屋买卖也好,找人摆平“闹事者”也罢,都“一笔勾销、既往不咎”了。
“公务员遗书案”中孰是孰非,这个问题一时半会儿还难以说清楚,但唯一可以说得清楚的是,“轻佻”的问责难以担起遗书的“沉重”,轻飘的“警告”“调离”浮云难以遮住众人闪亮的眼睛。如果对明晃晃的监管不作为、违法建房、干部渎职,当地问责还上演拙劣的敷衍民意、走过场的游戏,拿不出像样的、分量十足的惩戒举措来消弭公众的质疑,那先前所有的义正词严、一切的铿锵悍然,都会在朱国瑜悲情的“绝食抗议”中轰然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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