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毕业先就业”的余音未尽,湖南怀化又添新故事——怀化市鹤城区人事局在近期的一次公开招聘中,报名条件有“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等3项,并且招聘简章里“优惠政策”明确规定: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获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其本人或子女参加考试笔试总成绩加5分。鹤城区人事局工作人员否认照顾领导干部子女,称具体规定是“领导定的”。(1月6日《新京报》)
湖南鹤城区人事局按父母身份招聘事业人员事件是个难得的范本,整个事件中最有价值之处,并非是“看人下菜碟儿”、为特殊群体“量体裁衣”之惊悚,也不在于负责招聘咨询的鹤城区人事局工作人员“为保障区内就业,并非专门照顾干部子女”之狡辩,而恰在于其说不出“优惠条件”具体依据哪一政策、憋得面红耳赤时喊出的那一嗓子“这都是领导定的”。
一竿子将责任捅到“领导”身上,这份“出格”的勇气算得上孤本。因为每每众生喧哗、流言漫天、“领导栽树,子女乘凉”事件被曝光后,当事部门找不到拿得出手的道理时,我们看到最多的情况是,要么是最有发言权的事件主体人员被要求“噤声”,要么语意模糊、措辞笼统地说是“集体研究”、“组织决定”之类的来搪塞,谁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地拿“领导”当挡箭牌。
因为作为“体制内”人,少有人捅破这层窗户纸:在一些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惟“领导”意见是听,单位成员的实绩、人事也基本由“领导”说了算。“领导”被看作是正确意见的化身,一个单位的象征。什么事情,只要领导决定就行、就可以。具体到湖南鹤城区招聘这事上,一般人说到底也没啥发言权,顶多是按领导意思跑跑龙套,也就是按“领导定的”去办事而已。
诡异的是,权力发声,“领导定的”算数,但“领导错了”常常“不算数”。领导的“权力”与“责任”时常不对等,比如某地面对一名中层干部“安排儿子工作”的无理要求,当地主要领导层层批示“同意”,滥用权力被曝光后,却只追究“相关经办人”的责任。再扩展至其他公共事件,一旦影响恶劣、严惩当头,也常见“临时工”、“合同工”、“社会人员”等被拉来担责、垫背,重锤实难敲到“领导”身上。
其实,行政系统也好,事业单位也罢,在招聘人员的问题上,公众对“走后门”的担心,其实并不在于害怕进人机制有多么的不完善,因为只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有“究责”来兜底,就不怕任何可能的猫腻儿——真正可怕的是“领导”对招人用人上能够翻云覆雨,东窗事发后又可以“合理避法”、“合理避责”的手段得以脱身,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法律被当成任由权力蹂躏的“泥人”。
“领导定的”之奇闻是甩在权力脸上的鲜红掌印,如果公权力脱离社会监督的阴霾不除,如果国家人事制度和纪律规定被践踏而不究责,如果“领导”犯错不能让“法律说了算”。任凭你怎么费尽心机地理顺招聘过程,如何大刀阔斧地配套改革,终究等不到“天空放晴”。最多只能像那位“吃了熊心豹子胆”的工作人员一样抱怨“领导”两声,而后乖乖等着“被修理”。■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