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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是美国广告代理商协会的简称(全称原文为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它成立于1917年的美国圣路易斯,是全世界最早的广告代理商协会。该协会呼吁媒介保证支付广告刊登费15扒的佣金(commission)给广告公司作为媒介代理费,以促进广告主雇佣广告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日本则是在1944年确立了15仇的代理费制度)。因为广告主直接找媒介购买时段版面的价格与通过广告公司购买的价格一样,广告主并不能因此而省钱。从此时开始,广告公司从单纯的媒介代理和创作服务,逐渐发展为全面广告代理服务公司(Full Service Advertising Agency),它也称为综合性广告代理公司,表现为能够为广告客户提供市场调查、广告总体策划、制定媒介组合计划和促销活动计划、设计和制作广告并能测定广告效果等全面服务的广告公司。美国4A定有协会自律规则《实践标准和创作守则》(参见本章小档案1-2,违反会规者就要被开除会籍,以此约束会员公司遵守广告道德准则。在1995年全球营业额前25位的广告公司中,公司总部设在美国的占15家。它们都是美国4A广告公司。协会成员承担着全美70%-80%的广告业务量。
美国4A创意守则
4A会员公认:
1.广告在美国经济体系和国民生活方式中,负有双重职责。对于民众,广告是大家了解自由企业的产品与服务的一个基本途径,是大家了解符合自己愿望与需求的商品与服务的基本途径。民众享有期望广告内容可靠、表现真实的权力。
对于广告主,广告是他们在社会激烈竞争中劝说人们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一种基本手段。他们享有将广告作为一种促进业务、获取利润的表现手段的权力。
2.广告与美国民众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它已成为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而进入家庭,面对个人甚或整个家庭;它在最受欢迎的报纸、杂志中亦占有一席之地;还向游客和居民展示自己。在上述种种展示中,广告都必须尊重大家的趣味与兴趣。
3.广告针对的人数众多、目标广泛,人人口味不同、兴趣各异。因而如同大众事业--从体育运动到教育,直到宗教--一样,广告也难以讨得每一个人的喜爱。基于此,广告人公认,他们必须在美国的传统限制下进行运作,为多数人的利益服务,同时尊重少数人的权力。
4A的服务标准
据美国广告协会(4A)所制定的广告公司服务标准,其重要者有下列数项:
1.研究顾客的产品或服务,以决定产品本身的优劣点,及其竞争能力。
2.分析市场现况与潜力,以其产品劳务,适合市场的需要。诸如市场位置,可能销售量、季节性、贸易与经济情况等均在分析研究之列。
3.讲求运输、销售及其执行方法之知识。
4.有效运用各种媒体向消费者、批发商、代理商、零售商说明产品与服务的知识,此一知识包括商品特性以及效果等
香港4A实务准则
订立香港广告商会之实务标准的三项原因为:
1.向佣用本会会员之广告客户进一步保证,其所佣用之公司及个别人士均奉行与彼等一致之实务标准及操守。
2.确保广告代理商行业继续成为一间具专业水准及有利可图之事业。透过保障一项最低酬金标准,该行业确保有足够数目之广告代理商,提供全面服务以切合香港工商业市场之需求。
3.提供一项惯用于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标准及商业实务(例如:酬金、入口税、法定费用及税项)基准。订立此项基准既属适当且切合时宜,皆因香港广告商会之客户对该两个市场应用类似之专业及酬金水平要求日益殷切。
强化、清晰及提升该等标准之目的乃在于:
1.确保各会员在履行其职务及经营时能够保障公众利益及维护该行业、本会及其会员之尊严及利益。
2.确保广告代理商之间的公平竞争规范于提升质素及扩阔服务局面,而非为了符合各自之财政需要。
香港广告商会之实务标准包括:
费用、关税及税项
最低酬金标准
回佣、披露、佣金分享
关于广告材料及工作作业收费标准
专业守则
香港广告商会所遵守之香港广告标准守则(TheHong Kong Code of Advertising Standards)对其所有会员均具约束力,并列载于本文件背页。
会员在履行其职务及经营之同时须能够保障公众利益及维持该行业、本会及本会会员之尊严及权益。
会员在广告客户向其声明已聘用使其满意之广告代理商后不应继续强行要求交易。
会员不应藉延长赊帐期作为诱因以维持或获取业务。
会员不应将彼等之姓名或简称或符号或(如为联名会员)公司或其任何会员之名称或简称或符号包括在为广告客户制作或处理之广告内,该广告应以服务该广告客户为本。
根据一般所理解及同意,会员之定义应包括合格企业、附属公司或董事、合格人、独立经营者或合格经营者,而该定义具有效力可使该等会员使用其姓名或简称或符号来辨认或要求或暗示享有任何为广告客户处理或制作之广告之信誉。
直接邮递/直接传销
本会同意遵守香港直销市场推广商会标准守则,所有涉及直接邮递及直接传销及会员应谱熟及遵守该等规则之条文。香港直销市场推广商会操守规则之副本可于香港广告商会之秘书处索取。
新生意之比稿提案
会员须受下列有关新生意比稿提案之专业实际标准监管:
(A)倘广告客户向广告代理商要求源自代理商内部之书面文件以解释该广告代理商及其人事结构、工作样本、对广告商市场情况之了解、提交定位陈辞及在没有购入任何在外支付之咨询或服务之情况下,一般而言,该文件可免费向广告客户呈交。
(B)倘会员代理商向未正式成为客户之广告商提供任何形式之创作构思(无论收费或免费),代理商须向广告清楚声明彼等并无权利使用向其呈交之任何部分创作(除非双方另有订立协议)而有关该创作之版权乃属代理商所有。
另外,对广告标准之守则,香港广告商会标准广告代理合约样本,香港4A协会均作出了具体的文字规范。
广州4A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州地区综合性广告代理公司委员会是在广州市广告协会领导下,由广州地区各综合性广告代理公司自愿组成的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本专业委员会旨在提高广告业界的专业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维护各成员单位的全法权益,抵制不正当竞争,建立规范的广告经营秩序,以促进广州地区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推进广州广告业逐步向符合国际惯例的广告代理制迈进。
第三条本专业委员会制定的行业守则及各项规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为便于国际广告行业惯例接轨,本专业委员会的英文名称定为THE ASSOCIAN OF ACCREDITED ADVERTISING AGENTS OF GUANGZHOU[中文简称:广州4A]。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广告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广州市广告协会的基本会员;
(二)已经营二年以上,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性的广告服务,具备市场调查和整体策划能力,并设有市场调研部、客户服务部、创作部、媒介部、财务部等相应机构;
(三)至少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户外等五类媒介中的三类,代理客户发布广告;
(四)广告营业总额每年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三个以上提供综合代理服务的客户,并且为其设计制作的广告在上款所述儿类媒介的代理营业额达到每年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五)媒介单位自办的广告公司应与其本身的广告经营部门完全脱离[包括人、财、物],同时该公司代理到本媒介的广告营业额不超过该公司代理广告营业额的20%。
(六)如公司由某一客户全资拥有或部分占股,则此客户在该公司的广告投放额不超过该公司代理广告营业额的20%。
第六条本专业委员会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告公司申请加入。凡申请加入的公司,均须填写申请表,如实反映本公司综合实力状况,由本专业委员会指定机构证明其广告营业情况,并由两个成员单位介绍,经执行委员会通过后,报广州市广告协会批准。
第七条本专业委员会将每年度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资格年检,由执行委员会作出年检报告,并报告全体会员。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本专业委员会设立执行委员会,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执行委员5名,执委中选出召集人1名[报市广告协会备案],任期为一年。
第九条本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由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并由召集人负责组织工作。
第十条执行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一)代表本专业委员会向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反映会员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会员进行业务交流、专业培训,协助广告协会开展地区性的权威广告评奖活动,促进广告业界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代表本专业委员会与媒介单位沟通及协调,以争取统一的收费标准和获取国家规定的代理费;
(四)对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会员利益者,及时通报全体会员单位,并协助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五)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告主宣传本专业委员会的专业地位,以开拓各会员单位的业务范围;
(六)代表本专业委员会与国内外港澳台地区广告界[4A协会]联系、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全体会员每季度例会一次,交流情况,研讨工作,向执行委员会提出议案。执行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作出各种决策。
第四章会员守则
第十二条全体会员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专业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会员以全面性服务的方式向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含媒介代理]时,目前收取的综合代理费不得少于广告费总额的10%[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15%]。
第十四条如会员以按月收费方式向客户提供整体策划及设计制作服务时,所收取的服务费不得少于广告费总额的15%。
第十五条会员受客户委托,提供设计、制作等服务项目时,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不得少于广告费的15%。
第十六条会员单位之间不得主动恶性挖墙角。会员单位之间若有人员流动,流动者必须履行与原服务单位所签合同,并提前一个月知会原单位,由原单位开具辞职证明,否则新聘用单位应不予接收。
第十七条在某一会员代理某客户业务期间,其他会员单位不得以降价或其它不正当手段恶性拉客。
第十八条各执委及会员单位应自觉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和例会,并积极执行经执委会或全体会议通过的各项议案。
第五章会员权益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由本会与各媒介达成的代理利益[统一价格和代理费标准]。
第二十条若会员为客户提出广告策划方案,则此方案版权仍由该会员单位所拥有。
第二十一条会员可免费获取由本会提供的各种资讯。
第二十二条会员可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讲座、技术培训及评奖活动。
第二十三条会员可在外宣传中署名“XX广告公司[广州4A]”。
第六章会员约束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会员守则的会员单位,可向执行委员会或市广告协会进行投诉。由执行委员会予以仲我[如执委成员单位被投诉则丧失仲我资格],并讨论决定对其处罚意见,上报市广告协会。
处罚类别为:
(一)由执行委员会作个别口头警告;
(二)在本专业委员会内部通报批评;
(三)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公开曝光。
第二十五条对在连续两年资格年检中广告经营情况下降(达不到会员条件)的单位,作自动退出木专业委员会处理。在广州4A作业规范中对广告公司可以提供那些服务、广告公司如何收费、广告主如何运用广告公司、如何向合作的广告公司简报、如何选择广告公司,竞标规则均作出了详细的文字说明和规定
美国4A创意守则
4A会员公认:
1.广告在美国经济体系和国民生活方式中,负有双重职责。对于民众,广告是大家了解自由企业的产品与服务的一个基本途径,是大家了解符合自己愿望与需求的商品与服务的基本途径。民众享有期望广告内容可靠、表现真实的权力。
对于广告主,广告是他们在社会激烈竞争中劝说人们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一种基本手段。他们享有将广告作为一种促进业务、获取利润的表现手段的权力。
2.广告与美国民众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它已成为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而进入家庭,面对个人甚或整个家庭;它在最受欢迎的报纸、杂志中亦占有一席之地;还向游客和居民展示自己。在上述种种展示中,广告都必须尊重大家的趣味与兴趣。
3.广告针对的人数众多、目标广泛,人人口味不同、兴趣各异。因而如同大众事业--从体育运动到教育,直到宗教--一样,广告也难以讨得每一个人的喜爱。基于此,广告人公认,他们必须在美国的传统限制下进行运作,为多数人的利益服务,同时尊重少数人的权力。
4A的服务标准
据美国广告协会(4A)所制定的广告公司服务标准,其重要者有下列数项:
1.研究顾客的产品或服务,以决定产品本身的优劣点,及其竞争能力。
2.分析市场现况与潜力,以其产品劳务,适合市场的需要。诸如市场位置,可能销售量、季节性、贸易与经济情况等均在分析研究之列。
3.讲求运输、销售及其执行方法之知识。
4.有效运用各种媒体向消费者、批发商、代理商、零售商说明产品与服务的知识,此一知识包括商品特性以及效果等
香港4A实务准则
订立香港广告商会之实务标准的三项原因为:
1.向佣用本会会员之广告客户进一步保证,其所佣用之公司及个别人士均奉行与彼等一致之实务标准及操守。
2.确保广告代理商行业继续成为一间具专业水准及有利可图之事业。透过保障一项最低酬金标准,该行业确保有足够数目之广告代理商,提供全面服务以切合香港工商业市场之需求。
3.提供一项惯用于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标准及商业实务(例如:酬金、入口税、法定费用及税项)基准。订立此项基准既属适当且切合时宜,皆因香港广告商会之客户对该两个市场应用类似之专业及酬金水平要求日益殷切。
强化、清晰及提升该等标准之目的乃在于:
1.确保各会员在履行其职务及经营时能够保障公众利益及维护该行业、本会及其会员之尊严及利益。
2.确保广告代理商之间的公平竞争规范于提升质素及扩阔服务局面,而非为了符合各自之财政需要。
香港广告商会之实务标准包括:
费用、关税及税项
最低酬金标准
回佣、披露、佣金分享
关于广告材料及工作作业收费标准
专业守则
香港广告商会所遵守之香港广告标准守则(The
会员在履行其职务及经营之同时须能够保障公众利益及维持该行业、本会及本会会员之尊严及权益。
会员在广告客户向其声明已聘用使其满意之广告代理商后不应继续强行要求交易。
会员不应藉延长赊帐期作为诱因以维持或获取业务。
会员不应将彼等之姓名或简称或符号或(如为联名会员)公司或其任何会员之名称或简称或符号包括在为广告客户制作或处理之广告内,该广告应以服务该广告客户为本。
根据一般所理解及同意,会员之定义应包括合格企业、附属公司或董事、合格人、独立经营者或合格经营者,而该定义具有效力可使该等会员使用其姓名或简称或符号来辨认或要求或暗示享有任何为广告客户处理或制作之广告之信誉。
直接邮递/直接传销
本会同意遵守香港直销市场推广商会标准守则,所有涉及直接邮递及直接传销及会员应谱熟及遵守该等规则之条文。香港直销市场推广商会操守规则之副本可于香港广告商会之秘书处索取。
新生意之比稿提案
会员须受下列有关新生意比稿提案之专业实际标准监管:
(A)倘广告客户向广告代理商要求源自代理商内部之书面文件以解释该广告代理商及其人事结构、工作样本、对广告商市场情况之了解、提交定位陈辞及在没有购入任何在外支付之咨询或服务之情况下,一般而言,该文件可免费向广告客户呈交。
(B)倘会员代理商向未正式成为客户之广告商提供任何形式之创作构思(无论收费或免费),代理商须向广告清楚声明彼等并无权利使用向其呈交之任何部分创作(除非双方另有订立协议)而有关该创作之版权乃属代理商所有。
另外,对广告标准之守则,香港广告商会标准广告代理合约样本,香港4A协会均作出了具体的文字规范。
广州4A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本专业委员会旨在提高广告业界的专业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维护各成员单位的全法权益,抵制不正当竞争,建立规范的广告经营秩序,以促进广州地区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推进广州广告业逐步向符合国际惯例的广告代理制迈进。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第五条
(一)是广州市广告协会的基本会员;
(二)已经营二年以上,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性的广告服务,具备市场调查和整体策划能力,并设有市场调研部、客户服务部、创作部、媒介部、财务部等相应机构;
(三)至少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户外等五类媒介中的三类,代理客户发布广告;
(四)广告营业总额每年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三个以上提供综合代理服务的客户,并且为其设计制作的广告在上款所述儿类媒介的代理营业额达到每年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五)媒介单位自办的广告公司应与其本身的广告经营部门完全脱离[包括人、财、物],同时该公司代理到本媒介的广告营业额不超过该公司代理广告营业额的20%。
(六)如公司由某一客户全资拥有或部分占股,则此客户在该公司的广告投放额不超过该公司代理广告营业额的20%。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三章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执行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一)代表本专业委员会向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反映会员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会员进行业务交流、专业培训,协助广告协会开展地区性的权威广告评奖活动,促进广告业界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代表本专业委员会与媒介单位沟通及协调,以争取统一的收费标准和获取国家规定的代理费;
(四)对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会员利益者,及时通报全体会员单位,并协助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五)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告主宣传本专业委员会的专业地位,以开拓各会员单位的业务范围;
(六)代表本专业委员会与国内外港澳台地区广告界[4A协会]联系、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五章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处罚类别为:
(一)由执行委员会作个别口头警告;
(二)在本专业委员会内部通报批评;
(三)取消会员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公开曝光。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