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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办公楼比李昌奎更显眼

(2011-08-09 22:03:26)
标签:

李昌奎

昆明市

云南省高院

云南高院

杂谈

分类: 氓之时

 

前些日子,云南省高院一纸判决将云南省高院至于舆论的漩涡之中,在这场舆论的自始至终,我非常佩服云南省高院的坚持和顽强,在全国众多的网民和专家面前,咬定青山不放松,始终不松嘴,坚持对于李昌奎的审判是合法的。并且始终认为在这场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没有问题,要办成铁案,要为十年后的司法树立一个标杆,要名留青史。

我不懂法律,或者说对法律不精通。经过云南省高院的判决,我知道我长期坚持的一个认识是错误的:杀人偿命是不对的!不管手段如何残忍,也不管杀人的过程是多么的歹毒,只要不想死,就可以“自首”。更为甚者,如此的自首完全可以不用承担死刑,也就是说不用去死了,还可以活下去,倘若法官高兴,或是自己愿意,过20年大约就能够刑满释放。过去说的人死后20年又可成为一条好汉,如今彻底颠覆,在狱中挨过20年,还可以拿上刑满释放的安家费,或许有成为一个好汉了。按照李昌奎的案子,一个人活到80岁,每次杀两人的话,从20岁开始,到80岁至少可以杀掉6个人,倘若更进一步,70岁以后不判刑的话,那么简直就可以杀人如麻了!

中国当前社会的心态普遍不好,各种各样的刑事案件很多,如果在这个时候,坚持从严打击犯罪的话,社会风气或可得以纠正;但是云南高院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无异于放纵犯罪,或者更为直接的话来说,这就是明目张胆的犯罪!如此来看,云南省高院的底气究竟何来?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是个网友写的,文中描述了云南省高院的办公楼超过美国奥巴马白宫的6倍。文章是这样写的:“而此时云南省高院建设的办公大楼,3万平米却投资了1.6亿元,换算成每平米的话,就是5千多元1平米了。也就是说,云南高院建设的办公楼,其成本是当时昆明市楼市价格的两倍多。如果按昆明市楼市房价2千元1平米来算的话,那么云南高院的办公楼每平米就多出3千多元,多出的资金总额达9千多万元。另外,昆明市市场房的土地是要花钱买的,而云南省高院办公楼的建设用地是“划拨”的,不存在市场行为,也没有什么土地出让金等。这就是说,云南省高院办公楼的实际建设成本,还要小于昆明市市场房的建设成本。这样,多出的资金总额可能就不只9千万元了,应该大于这个数。”

我不能证实这位网友的算法,但是从这栋楼的投资来看,我隐约看到了云南高院的底气和霸气。我参阅了1988年7月26日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原国家计委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照这个规定来看,云南省高院从来都没有把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放在眼里,一个李昌奎算什么,老子连国务院的法律都不在乎,还在乎草民的几句话吗?

实际上我想,云南省高院院长田成有一定不会认为自己有错,试想在如此宏伟高大的办公楼上办公,他眼里还能看到什么?神马都是浮云!住在比世界第一强国美国总统还大的房子里办公,完全可以傲视地球了,如此中国的法律还算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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