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开始实施,到今天“醉驾入刑”刚刚十天,各地从快从重打击了一批胆敢顶风作案的家伙,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反响。这段时间每逢出门,老婆总是嘱咐别喝酒,在酒桌上,大伙也一致认同:喝酒别开车,开车别喝酒。
昨天,有媒体爆出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酒驾车被拘,很快我们看到与此同时,媒体爆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张军要求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有人说中国的法律是世界上最好的法律,但是中国执行法律的人们——也就是法官,恰恰是世界上最没有执行力的法官。从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这段话中,佐证了这种说法。什么是法律条款,法律条款写得明明白白,而且有一个严格的数字标准,即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和醉酒的分界线,超过80mg/100ml就是醉驾,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我们仔细阅读张军副院长的“旨意”,确实不应该这么理解,难道这个数字是错的?或者说张军院长执行的计量单位有其他的说法,或者说这句话还可以有其他的理解解释!
作为一个中国成年人,我知道对语文的理解不会有太大问题,对于这句话来说,我想文意也绝对不会有其他的理解错误,而且计量标准也都符合“国际惯例”,不会出现任何的曲解。除此,我们就应该认真理解张军副院长给下属的“旨意”中蕴含多少猫腻了!
其一,为权贵、金钱醉驾免刑。在中国,药八刀可以搬动大学的专家教授为其赤裸裸毫无疑问的杀人行为辩解,制造出激情杀人、弹钢琴杀人的妙招;在中国,欺实马的辩词变来变去,最后用高价(对于农民来说)来买回一条命,而李刚的公子是怎样判决的我想大家都知道。本人列举的例子都和交通有关,部分是因为饮酒或者说醉驾造成不可挽救的后果,但是这些案例判决结果无一例外地得到金钱和权力的影响。而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没有一条明确而清晰的法律条款,如今法律条款明明白白地写出来,在没有任何曲解的情况下,身为最高法副院长的领导,干嘛非要硬生生地按照自己的逻辑给出一条新解释来,原因只有一个,给将来的权贵、金钱的醉驾行为一道免刑金牌!
其二,认为地为法律执行制造混乱,变法治为人治。法律条款明明白白地写的很清楚,加上人为理解的因素,这就是在中国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大量案例产生的原因所在。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这些年大大加快了,但是在某些人眼里,法律还是可以把玩于股掌之间的工具,这是当前阻挠中国社会进步的一种黑暗力量,是中国法治化必须要克服的。人治与法治最大的不同就是法治没有可以“运作”的空间,而人治则有很大不同,权力、金钱,甚至是法官老婆枕边的一句话,都有可能影响判决的结果,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都应该避免的。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在明明白白的法律条款面前,作为国家最高的司法解释机关的领导,为什么非要制造不同的理解方式?作为一个驾驶者,作为一个中国公民,非常希望这位副院长能够再费点心,例举出那种醉驾不犯法,不入刑,好让我们在平日里坚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