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白澄宇
白澄宇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25,940
  • 关注人气:391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拒收纸币,一个可被利用的法律BUG

(2017-08-03 15:00:57)
标签:

法律

人民币

时评

支付

创新

      虽然《人民币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但也正因为这一条,存在漏洞,可以为拒收行为钻空子。
      不得拒收的要求被设置了一个前提: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
      如果,某厂商在经营时公开广而告之,不接受以纸币或硬币为债务支付方式,只接受银行转账(包括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等非纸币形式的支付,且可以保证每个有交易意向的人都可获得公告信息,则不接受这个交易条件的人可以放弃交易,另择其他厂商交易。如果明知有这个交易条件而依旧主动进行交易,则厂商是否有权拒绝交易呢?
      在这种情况下,厂商是拒绝交易,而不是拒绝接受纸币。比如,不收纸币的自动售货机,不收纸币的无人便利店,都可以拒绝为只有纸币的人提供服务,而不是在达成交易后拒绝以纸币支付债务。在达成交易前,债务关系是不成立的。
       不小心发现了一个BUG,请法律人士指正。

拒收纸币,一个可被利用的法律BUG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