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与内蒙噔口县一个农民合作社的领军人物交流,他讲了一些农业产业化投资失败的故事。
磴口县地处内蒙河套西北角,黄河冲击平原的水源充沛,物产丰富,先后有多家农业投资机构前往投资,流转土地搞农业产业化开发,但都好景不常,以失败告终。
比如某知名电脑品牌企业旗下的农业投资机构在该地开发油葵花籽,从农民那里流转了数千亩耕地,还投资建立了榨油厂,准备大干一番。但他们没有预料的是农民的管理问题。比如,他们发现,运往地头的化肥经常被偷盗,甚至被偷掉一半,严重影响了作物生长,补给则增加了农资投入成本。类似的事情经常发生,最终不得不放弃流转土地经营,而转为购买新疆的油葵花籽进行榨油。
【小白话】我听后哈哈大笑,说这样的故事太普遍了,我遇见的很多农业投资者都栽在农民的管理问题上,有时为了雇佣100个农民干活,不得不再雇几十个人去看管农民,最后被无法控制的各种成本压垮,狼狈退出。这里的症结就在于“农地四权分离”。农业投资者忽略了一个基本的法律限定:流转的只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和承包权。在土地流转的租赁关系里,集体是大地主,农户是小地主,农业企业是租种土地的佃农。只要不是用农业机械替代农民耕种,只要雇佣当地农户,就成了佃农雇地主干活,关系错乱鸟,岂能不败?
在农地四权分离的法律体系无法变更的条件下,外部投资者最佳的经营策略是与农民合作组织合作,通过参股合作社或与合作社联合投资开办企业的方式联合经营,在经营收益的分配上充分顾及地主合理权益,才能与地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