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李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专题解读之“互联网金融”
李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到“互联网金融”。
第一次是在回顾2014年取得的成就。
李总理兴奋第说:“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其中在谈到“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一段时,提到:“支持发展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等新业态快速成长,众多“创客”脱颖而出。”
这段话其实是分了两个部分,前一部分是政府支持发展取得的成果,而从互联网金融开始的后半句,其实是政府并没有多少投入而“异军突起”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我认为,他们的发展其实是得益与政府的不管或不干预,是靠市场手段自发形成的创新。这也说明,创新其实更多的是靠市场,而不是靠政府;政府支持的,未必就能大发展,甚至政府支持会适得其反。
既然已经“异军突起”,给了政府兴奋点,政府自然要放到2015年的工作部署中加以支持。于是,“互联网金融”在2015年的工作内容中再次出现。不过,不是出现在金融领域中,而是出现在与互联网相关的内容中:
“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是竞争高地。要实施高端装备、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重大项目,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我对这样的表述做以下理解:
1、第一次提出了“互联网+”的概念,表明政府重视将互联网作为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基础设施。
2、将互联网金融置于互联网+的范畴中,和工业互联网并列,说明政府在使用互联网金融概念时,和金融互联网有相等的语义和语境,亦即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业态,是一种互联网企业,而不是新的金融模式和机构。如同电子商务,只是渠道发生了变化,商业活动的本质属性和交易模式并没有根本改变。电子商务企业只是交易的互联网平台,并不是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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