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陈健民:“社会企业”需要清晰法律界定

(2012-07-12 15:34:04)
标签:

社会企业

陈健民

小额信贷

尤努斯

财经

分类: 社会企业与社会创新

摘自陈健民教授文章:尤努斯把金融变成公益工具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586,20120712221710968.html

  “社会企业”需要清晰法律界定

  尤努斯的一个核心概念是“社会企业”,这和非营利组织(NPO)是不一样的。NPO基本上是不盈利、不分红的,做事情基本是用公益的手法去做的。而现在我们说的“socialenterprise”或“socialbusiness”是新的概念,处在一个灰色的地带,处于纯粹的公益团体和商业团体的中间。

  “社会企业”还是很模糊的概念,当中包括很多类型,有些偏向商业化、公司化运营,会分红,而有些偏向NPO,不会分红,所有赚的钱重新放在社会企业。但有些国家比如英国,就有一个在法律上很清楚的概念,叫做“社区利益公司”(communityinterestcompany,CIC)。如果你要做一个CIC,开始就要在章程上说明跟一般的公司为什么不同,你说你有一些公益在里头。这样就有一些好处的,举个例子,税务就有一些减免,政府在采购这个服务的时候,CIC更可能拿到政府承包的这些合同。但它在分红方面有限制。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分红不能超过盈利的30%左右。你赚了100万,不能把100万拿来全分红,你只能拿30万来分红。另外一个标准是银行利率加一个百分比之后作为上限,这两个标准哪一个低一点就拿哪个去封顶。不管有怎么样的变动,最重要的是一个概念,作为一个英国社会企业,政府给你好处,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但分红是受到相当之大的限制的。这就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有很多国家(包括中国香港、台湾地区)没有很具体的法律去规定什么是“社会企业”。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