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陈健民:“社会企业”需要清晰法律界定
(2012-07-12 15: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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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企业与社会创新 |
摘自陈健民教授文章:尤努斯把金融变成公益工具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586,20120712221710968.html
“社会企业”需要清晰法律界定
尤努斯的一个核心概念是“社会企业”,这和非营利组织(NPO)是不一样的。NPO基本上是不盈利、不分红的,做事情基本是用公益的手法去做的。而现在我们说的“socialenterprise”或“socialbusiness”是新的概念,处在一个灰色的地带,处于纯粹的公益团体和商业团体的中间。
“社会企业”还是很模糊的概念,当中包括很多类型,有些偏向商业化、公司化运营,会分红,而有些偏向NPO,不会分红,所有赚的钱重新放在社会企业。但有些国家比如英国,就有一个在法律上很清楚的概念,叫做“社区利益公司”(communityinterestcomp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