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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人贷(P2P)信贷服务中介机构的自律建议

(2011-09-09 19:10:06)
标签:

小额信贷

微型金融

人人贷

信贷服务中介

p2p

分类: 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
【本文时过境迁。我之后已经放弃对其中有关居间转债权和担保模式的自律努力,那不是自律可以做到的。】

    银监会发出了人人贷(P2P) 风险提示后,P2P行业自律的呼声更强烈了。对于自律,我提出一些更具体的建议供参考:

 
1、对于线上P2P,因为不参与交易,是信息服务,因此自律重点在于信息的透明、真实和有效性,建议线上P2P平台对应该公示的信息达成一致,大家普遍采用,如平台整体的风险比率、平台综合利率水平、平台交易流程等等。此外,还应该要求P2P线上平台必须为信贷交易双方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资金不得进入P2P机构账户或机构主要股东或高管个人账户。
 
2、对于线下P2P业务,因为是参与了交易和贷款的管理和风险控制,需要更加严格自律。我不反对各种形式的交易模式,包括机构高管以个人账户参与大规模交易,也不反对机构为客户提供担保等服务,但这是最敏感的部分,也是风险最容易产生的部分,对此可有以下自律措施:
 
1) 与线上业务一样,P2P平台应该如实提供整体风险比率和利率情况;
 
2) 线下业务核心是贷款风险管理,因此和评估小额信贷机构的方法一样,要考核机构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财务制度、激励机制等等;要对信贷员有一定的从业资格要求;
 
3) 要对信贷资金账户进行严格监控,最好要求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或监督平台,建立有效的防火墙机制;同时,要求P2P平台在交易规则中加入风险贷款准备金机制,既按平台整体的风险贷款比例提供风险拨备,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
 
4)对于提供担保的机构,应该要求机构必须在第三方监管账户存有相应规模的资金,如所担保信贷资金总额的10%(或参照担保公司的做法)。
 
    以上建议只是一些不成熟的设想,基本原则是:无论是哪类业务,都要按其业务的实际模式和风险性质进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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