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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从三个典型案例看濮阳贷款互助社风控机制

(2011-01-26 16:13:58)
标签:

小额信贷

合作金融

村级互助基金

风险

管理

制度

财经

分类: 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

    河南濮阳雪峰发来三个案例,分享于下,用红字略作点评:

 

从三个典型案例看濮阳贷款互助社风控机制

 

贷款互助社的贷款能否正常周转?有没有死账、坏账?这是大家入社、投资关注的重要问题。柳屯分社发生的3个案例,发人深省。

案例1:人去世了,贷款照样还。去世的这个人叫许石河,曾经是鲁河乡许屯互助中心的一名社员,2009113号,他在互助社贷款1万元给孩子结婚,当年10月在山西打工的时候意外死亡,同行的社员把他的情况告诉了互助社。社里的员工迅速赶往他家了解情况,中心社长、担保人与借款人家属协商后,考虑到他家情况特殊,减免了他们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家属非常感激,并主动按期还清了贷款。

如果有小额信贷保险则可避免客户和机构的损失。内蒙赤峰召乌达协会在尝试开展针对客户意外伤害的小额信贷保险产品。

案例2借款人主动转让自家承包地,担保人代替还清了贷款。借款人曹某,也是许屯互助中心的一名社员。20075 月在互助社借款1千元给孩子交学费,借款到期前他在外地打工,寄回家还贷款的钱被侄子挪用,导致贷款无法归还,后来与担保人、中心社长协商一致,采取了首先由担保人代还的办法,保证贷款到期还上,然后曹某将自家一部分耕地转让给担保人种,按每季500元抵账,等全部抵偿清担保人代还的贷款后,再将耕地还给曹某,结果,不到一年就还清了贷款。

客户损失是因汇款不当造成的,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可以与银行合作,帮助客户开展更安全的汇款业务,可由银行转账,不必通过中间人转交现金。以一定时期的土地耕种权和收益权做抵押还款,是民间智慧,很多地方在实际使用这种方式,既可防止机构风险,又可避免农民失地风险。这类似企业用库存或应收账款做抵押。但这仅限于在社区组织内部使用,由村民自行协商,不可由外部机构参与交易。

案例3借款人因非法经营被公安部门拘留,仍不影响互助社收回贷款。事情发生在柳屯镇的一个互助中心,社员赵某20091024在互助社贷款10万元,用于气罐车运输流动资金。20101022,即贷款到期前一天,赵某因非法经营的小型化工厂爆炸,被公安部门拘留。在互助中心其他社员的协商督促下,1114号,赵某的家属将自家的气罐车抵偿了贷款本息,保证了互助社资金的安全。

信贷员失职,没有提醒客户要合法经营。合作社制度不完善,没有要求会员必须合法经营。虽然贷款回收了,但是个失败的案例。

这三个例子有共同特点。

第一借款人和他的家属都很讲信用。因为他们借款时就十分清楚:所用资金都是乡亲们的血汗钱,不是依靠权力取得的。在人们心中,公家的钱等于是无主的。欠公家的钱,不会在乡亲中产生道德压力,甚至认为拖欠公家钱的人有本事,还受人羡慕。然而,乡亲们的血汗钱到期不还,从心理上就说不过去。这就是民有的原则,合作社基本制度之一。

第二互助中心的社员都很关心资金的安全。村中心是大家的,每个社员都是东家。不管谁贷款,不论穷富,都要按规矩办,有借有还,接受大家监督,不然,一个人到期不还款,就会影响别人使用,也就破坏了互助合作、诚实守信的氛围。这是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原则。

第三,村中心管人不管钱,分社管钱不管人。有了这种分工,互助社形成了对贷款安全使用全程监管的双线控制,避免了“官办体制”下内控监管形式主义的弊端,是一种全新的,更多考虑困难群众实际需要的,注重培育社员参与积极性和诚信守法意识的模式。一方面,村银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既尊重维护了社员自主权,避免了农民缺乏银行知识、直接管理抹不开情面这些缺点,还能很好地发挥互助社专业信贷团队精细管理、调剂城乡资金余缺等优势,保证了互助社资金规范有序运转。另一方面客户经理依托村中心,常年在不同村落社区流动办公,把贷款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全程跟踪贷款营销、管理和回收。社员贷款、还款都不用出村,像买东西一样方便。分社看似一个为村中心提供服务的机构,类似信用社的县联社吗?其产权结构是如何的呢?这里需要研究和探讨。弄不好会剥夺村中心农民的民有、民管和民受益原则,成为外部人利用村中心的手段。制度设计很重要。

 

(濮阳贷款互助社 雪峰 2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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