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小额信贷与廉租房
(2010-11-27 15:21:57)
在我发表小额信贷与廉租房类似的观点后,得到一些反馈。我就有关问题再次探讨如下:
一、关于限定小额信贷概念是否会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
有同学反馈说:“在中国现阶段,如果以"小额信贷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主要特征就是以穷人为对象"这样的概念定义小额信贷,恐怕会把现在发展的如火如荼的小额贷款公司中的大部分排除在"小额信贷机构"范围之外."
这里需要重申的是:小额信贷是一种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机构组织形式,两者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经营小额信贷,也可以不经营小额信贷,监管者没有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一定要经营小额信贷,所以才用了“小额贷款公司”而不是“小额信贷公司”这样的称呼。我在帮尤努斯教授在四川开办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时候,曾想用小额信贷公司来命名该机构,但四川省金融办同志很明智地建议我们不要用小额信贷公司,理由就是,小额信贷是业务,不能用业务命名机构。而中央允许开办的机构是“小额贷款公司”。
我们限定小额信贷概念,并没有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央没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做小额信贷业务吧。
还是那个例子,政府限定廉租房的标准,难道也限制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吗?
二、关于廉租房价格与小额信贷定价
有同学反馈说:“廉租房会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给穷人提供住房,这样会存在“寻租”(此租非彼租)现象,可是小额信贷的利率一般会高于市场价,没有富人或者有权势的人会愿意去小额信贷市场上去贷款然后拿去投机吧!”
这个观点好像对廉租房租金的理解有误吧。廉租房并没有违反市场原则收取租金。租金之所以低,是因为造价低。政府并不必对廉租房经营者补贴,廉租房也可以自负盈亏。
信贷与住房的定价机制不同,不能简单类比。
信贷是同质的服务,既资金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单纯的货币和资产,不存在太大差别,因此,利率就是影响信贷需求和供给的主要因素。
住房不同,住房对于穷人是基本需求,对于富人则是身份和地位象征。人在选择住房的时候,不仅考虑是否能遮蔽风雨,还要考虑位置、环境、邻里、装修等等复杂的因素。因此,富人不会出低价在廉租房上寻租,廉租房价格再低,富人也不会去住。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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