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恢复酷刑
(2010-05-18 15: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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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现代法律电椅贪官刘邦美国杂谈 |
五十二天,屠童六起。中国的男人,果然了不起。憋屈了,一口气咽不下,袭警,不敢,不如杀孩——“三个指拇头捏田螺”,既报复社会,又引起社会更大关注,三皇五帝以来见过没种的,有见过如此委琐且“勇敢”的吗。
什么都在与时俱进。
原以为会爆发一场谴责风暴,形成“全民声讨”的高压。
不料,没有。
杀着别人的孩子,如同宰着邻家的鸡鸭。社会反应出奇地冷静,不由令人发憷:项王使招,逮住了刘邦的老爹,隔山喊话,再不服软就把老头子红烧小肉了,刘邦说,没事,别忘了分一杯给我。项王顿时阳痿。
我想,社会流行的就是刘邦的冷血吧,你以为踩中我鸡眼了?你以为我痛不欲生?吾乃死鸡,其奈我何。
不过,我所做客的大学似乎还没进步,说起孩子的事大有捶胸顿足的,大家轮流发言,在如何制止的讨论中,都以为“校园防范”防不胜防,且旷日持久,警力何堪;“解决深层原因”,当然治本的,最好,但远水不救近火,“深层原因”积重难返,非数年不能奏效。我说,已经很冷静地想了几天,考量到人性至贱的一面,急则治标,呼吁恢复酷刑!
理由第一是,现代法律是适用现代人的,屠杀无辜儿童的不能享受现代法律,再怎么“事出有因”,戮童报复必受谴责,倘常刑不够威慑,必须紧急设立峻法,亟止屠戮蔓延。其次,死刑是用来阻吓犯罪的,但一粒子弹的瞬间毙命,根本阻吓不了戮童屠夫,杀一个,偿命,一粒子弹;杀十个,偿命,也一粒子弹,性价比如此不对称,对屠夫简直是一种怂恿。
因此,紧急阻吓,必须酷刑,商纣王用之亡天下,明太祖用之安天下,一个贪官剥皮填草做标本,一万个贪官吓得崩溃,洪武年间哪有什么贪官。足证酷刑得当,绩效斐然,常刑不当,几如酷刑。至于刑类,炮烙车裂,凌迟大辟,外国还有交给猛兽吞噬的,似乎吃相不雅,惟电椅既恐怖又科技,1890年8月,美国首创。2500伏的高压,犯人要挣命两分钟才死,从那个时候起,电椅和自由女神像、口香糖就成了美国的象征。那么,“最民主”的美国尚且有电刑,我们为什么不能考虑呢。
恢复酷刑吧,全国公审,大辟凌迟,至少让恶人从此忌讳些,也让好人做得大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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