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男孩,身高1.82,平素没有任何疾病,但去公共浴室洗澡时突然死了。
路人纷纷说“触电而死”,有人当场报料上海电视台也说“触电而死”,但是当父母赶到出事现场时,警察却坚决不让他们看肇事现场,也不告诉他们任何现场情况,只是通知他们:尸体已经在医院。所有关于死者的情况,除非你们找律师来了解,否则无可奉告……
时已晚上八、九点,到哪里去找律师呢,但听路人都在议论“浴池里有电”,有证人说“下午进去一入池就被电了一下,赶紧逃了出来……”,但是当男孩的父亲找到证人,证人却死活不肯做证。就是跪在他门前,他也不出来。
事实上很多人都做证,当男孩的死讯传来时,大家都听到这个证人说他当天下午也差点被“电死”……
无奈,第二天一早家属偕律师去派出所,派出所说办案人员不在,“休息”了;第三天再去,再说不在,什么开会去了;第三天……第四天……第五天……
人命关天哪!死者家属忍无可忍,第三天“强令”派出所接待员打办案人员的手机,才得以联系上办案人员,但是办案人员却淡淡地说,现场结论,排除他杀。验尸好象没有什么意思吧……你们一定要验尸,就去分局找某某人吧。
好。家属只好再找“分局”,但是好不容易找到“分局某某人”后,得到的信息却是当头一棒:谁叫你们来找我们的?奇怪!验尸报告派出所完全能够派单的嘛!要来分局干什么?
一天又糟蹋了。再找到派出所,派出所这才接过申请,又说,解冻尸体需要一天!
就这样,自死亡到解剖尸体,家属足足等了10天!而法医告诉我们:确定死因,最佳的解剖期应该24小时,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
在此期间,浴室关闭了;老板不见了。自始至终,浴室老板没有向死者家属打过一声招呼。
一个17岁的少年就这么无声无臭地走了。生前,小提琴已经考出了10级。
这,就是昨天播出的“心灵花园”。事情过去了3个多月,提起当初伤心事,母亲还是哭倒在现场……
轮到我发言的时候,自然长枪大戟直指虹口某派出所:请问那位“办案人员”,作为一个公务员,你是不是纳税人供养的?人命关天,家属迫切要求验尸,是你的轮休重要还是验尸重要?难道你不知道验尸的有效期是24小时?难道不知道验尸手续简单到其实只要你一签单就可交付处理,因此你还可以“继续休息”?
你的贵体“轮休”一天后,第三天应该无恙了吧?为什么又以“开会”为由,不给家属办理验尸手续?你一个普通警员的什么会议比人家性命还重要啊,以至于错过最后的48小时?你应该主动来找家属联系啊——如果你还怀着因为昨天的“轮休”而耽误了24小时的内疚的话……
最恶劣的是第四天,蒙大人恩赐,总算接见小民了,却说:去分局办理吧,我们派出所无权办理此事!
天哪,你们以及派出所的一群,为什么不早说呢?!而且同样蹊跷的是派出所,前几天找你们,你们为什么不打“主办人员”的手机呢?为什么要拖到第三天才敢叨扰他呢?
最后家属差点崩溃了:第六天找到分局(因为丞相妙算,大人赐见后‘恰好’是两个双休日,据说分局也没人),局里回答,这件事情的手续派出所完全能够处理,为什么找我们?!
所以一场尸检要拖10天。而尸检结果几乎当然是“心源性疾病死亡”。
我们并不直接去质疑尸检结果。我们要质疑的是,为什么一场简单的尸检要拖10天?明明一块“热气肉,”为什么硬要冻成冷气的?
是不是冻得越长而尸检的效果越好?
播出的时候,我的话几乎全部被删去。
但是,有关历史链接是删不去的,正好10年前,上海中级法院最后确认:沪上一个浴客在浴池中被活活电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