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李佐军:树立“科学改革观”势在必行

(2009-03-23 21:04:12)
标签:

政治

法律

人本

合法行为

李佐军

杂谈

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已深入人心,科学发展离不开科学改革,科学改革依赖于“科学改革观”的树立。要想顺利推进我国的现代化事业,仅树立科学发展观还不够,还必须同时树立“科学改革观”。

    树立“科学改革观”是改革的内在要求。改革作为一项挑战性极强的事业,需要科学设计。改革作为一个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改革作为调整不同人或不同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创新行为,需要综合考虑不同人的权益。改革作为一种探索性很强的工作,其本身也需要创新。

    树立“科学改革观”势在必行。我国过去三十年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已形成了初级市场经济体制,已大大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并非完美无缺,也还存在许多可完善和改进之处。改革还引起了不少质疑和争论,如有些人将资源环境问题、腐败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问题等都归结为市场化改革。虽然这大有可商榷余地,但也确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改革本身的不完善。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改革都是必须的,并不是所有的改革都是合时宜的,并不是所有的改革都是科学合理的。因此,有必要认真总结三十年改革,重新梳理改革的理论和思路,树立“科学改革观”,对改革本身进行改革,以使今后的改革更加科学、公正和完善。

    树立“科学改革观”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树立人本改革观。树立人本改革观关键是要抓住“满足人”、“依靠人”和“引导人”三个方面。所谓“满足人”是指改革不能为改革而改革,而要从满足人的各种需要出发推进改革,用人民需求的满足程度来检验改革的成效。所谓“依靠人”是指改革不能只成为少数领导者或少数精英的事业,而要成为绝大多数国民的共同事业,充分依靠全体国民来推进改革。所谓“引导人”是指改革的主要对象——制度要成为激励人的合理合法行为、约束人的不合理不合法行为的手段,通过改革形成良好的制度秩序和社会秩序(参阅李佐军著:《人本发展理论——解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

    二是树立全面改革观。树立全面改革观关键是要认识到改革一个系统工程,整个国家的改革是由经济改革、政治改革、社会改革和文化改革等子系统组成的,改革不能长时间“单兵突进”。为了突出重点、打开突破口,为了减少阻力、降低难度,过去的改革主要采取了经济改革优先、局部改革突破的战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这种改革也带来了许多问题,留下了一些隐患或“后遗症”。在改革进行到三十年的今天,我们必须尽快树立全面改革观,全面系统地推进各项改革。

    三是树立协调改革观。树立协调改革观与树立全面改革观是紧密相联的,前者侧重强调不同部分之间的协调关系,后者侧重强调改革内容的完整性。树立协调改革观,关键是要认识到改革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因此在设计和实施改革的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各项改革,如统筹协调经济改革、政治改革、社会改革和文化改革,统筹协调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统筹协调不同区域的改革试验等。

    四是树立公正改革观。树立公正改革观的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改革推进者与被改革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社会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关系。改革要尽可能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改革不能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实现个人或小团体权益的手段,改革的成果要让全体国民共享。今后的改革要尽可能减少过去常用的特区政策、倾斜政策、优惠政策和不平衡发展思路,而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城乡统一制度的方向,推进公正改革。

    五是树立创新改革观。树立创新改革观,关键是要认识到改革不仅是促进发展的创新手段,而且改革本身也需要创新。改革本身创新包括改革内容创新、改革模式创新、改革思路创新、改革手段创新等方面。改革总是特定时空的改革,过去行之有效的改革不见得未来也行之有效,此地行之有效的改革不见得彼地也行之有效,因此改革必须因时因地制宜,必须不断进行适应性创新。今后改革的创新要重点围绕如何全面、协调、公正推进人本改革而进行。

    (本文曾发表于《新经济导刊》2009年3月号第154期)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处处长 李佐军 来源:国研网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