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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诗人俱乐部策划案(二)

(2010-01-04 15:44:34)
标签:

中国诗人俱乐部

老故事

楚天舒

艾若

北塔

谭畅

潇潇

周瑟瑟

文化

分类: 诗歌

 

中国诗人俱乐部发起人邀请函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好!

    为弘扬中国诗歌文化、增进国内外的诗歌交流,为国内外的诗歌爱好者创建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老故事俱乐部将成立诗人俱乐部,俱乐部拟邀请国内外著名诗人及诗歌评论者、爱好者相聚,共同探讨诗歌的发展及创新。基于您位在诗歌界及文化艺术界的地位和号召力,现特邀您作为诗人俱乐部成立的发起人,望支持!

 

中国诗人俱乐部(筹)

2008年4月

 

中国诗人俱乐部发起人声明

     为弘扬中国诗歌文化、增进国内外的诗歌、诗人交流,为国内外的诗人、诗歌及文学爱好者创建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老故事俱乐部将成立诗人俱乐部,共同探讨诗歌的发展及创新。我接受老故事俱乐部的邀请,自愿成为老故事诗人俱乐部的发起人,遵守诗人俱乐部的章程,愿为诗人俱乐部的发展提供大力支持,本人的作品及肖像诗人俱乐部可以无偿公开使用。

 发起人签名:        

2008年4月

 中国诗人俱乐部顾问邀请函

尊敬的          先生/女士:

 

    为弘扬中国诗歌文化、增进国内外的诗歌交流,为国内外的诗人、诗歌及文学爱好者创建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老故事俱乐部将成立诗人俱乐部,俱乐部拟邀请国内外著名诗人及诗歌评论者、爱好者相聚,共同探讨诗歌的发展及创新。基于您位在诗歌界及文化艺术界的地位和号召力,现特邀您作为诗人俱乐部成立的首批顾问,望支持!

 

中国诗人俱乐部(筹)

2008年4月

  中国诗人俱乐部会员邀请函

尊敬的          先生/女士:

     为弘扬中国诗歌文化、增进国内外的诗歌交流,为国内外的诗人、诗歌及文学爱好者创建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老故事俱乐部将成立诗人俱乐部,俱乐部拟邀请国内外著名诗人及诗歌评论者、爱好者相聚,共同探讨诗歌的发展及创新。基于您位在诗歌界及文化艺术界的地位和号召力,现特邀您作为诗人俱乐部成立的首批会员,望支持!

 

中国诗人俱乐部(筹)

2008年4月

 

 中国诗人俱乐部顾问声明

    为弘扬中国诗歌文化、增进国内外的诗歌、诗人交流,为国内外的诗人、诗歌及文学爱好者创建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老故事俱乐部将成立诗人俱乐部,共同探讨诗歌的发展及创新。我接受老故事俱乐部的邀请,自愿成为老故事诗人俱乐部的顾问,遵守诗人俱乐部的章程,愿为诗人俱乐部的发展提供大力支持,本人的作品及肖像诗人俱乐部可以无偿公开使用。

 签名:        

2008年4月

 

 中国诗人俱乐部会员声明

    为弘扬中国诗歌文化、增进国内外的诗歌、诗人交流,为国内外的诗人、诗歌及文学爱好者创建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老故事俱乐部将成立诗人俱乐部,共同探讨诗歌的发展及创新。我(我单位)接受老故事俱乐部的邀请,自愿成为老故事诗人俱乐部的会员,遵守诗人俱乐部的章程,愿为诗人俱乐部的发展提供大力支持,本人的作品及肖像诗人俱乐部可以无偿公开使用。

 

签名:        

2008年4月

中国诗人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定名为中国诗人俱乐部。

第二条中国诗人俱乐部以弘扬中国诗歌和谐精神、推动中国诗歌事业繁荣发展、纪录中国诗歌文化历史印迹为宗旨,倾力搭建中国最大的非盈利性民间诗歌、诗人高端化、精英化公益互动交流平台,为大众营造最富有诗意的生活,让诗歌、诗人时时刻刻走向大众、亲近大众、服务大众,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诗意的力量。

第三条本俱乐部由老故事俱乐部总策划发起成立,并由在诗歌界、文艺界、商界、军界、政界有影响力的发起人、发起单位共同参与成立的一家公益性、学术性、服务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本俱乐部所有成员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俱乐部的场所在北京及老故事俱乐部全国连锁店。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各种主题诗会与其他文艺活动的策划、主办与承办;;

(二)与国内外诗人、作家及文艺界的互动交流活动;

(三)国内外诗歌朗诵、赏析、研讨、新闻发布活动

(四)作为国内外诗歌、文集交流的平台。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俱乐部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两类。单位会员为相关的整个团队。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俱乐部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俱乐部的意愿;

(三)由于诗人俱乐部实行规范而宽松的会员管理制度,以凝聚更多诗歌爱好者共同促进诗歌事业的发展,凡在中国境内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公民,不分国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热爱诗歌并有志于促进诗歌发展的人士都可申请加入俱乐部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参与俱乐部组织的所有活动的权利;

俱乐部会长期在老故事俱乐部举行各类诗歌朗诵活动及学术交流活动,所有会员都有免费参与活动的权利(餐费视具体情况另计)。

(1)诗歌朗诵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

a.   国内外著名诗人诗歌朗诵;

b.   各大诗刊、诗社优秀诗歌朗诵;

c.   会员优秀作品朗诵。

(2)交流的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a.国内外著名诗人与会员的交流活动;

b.国内外业内著名批评家、学者与会员的交流活动;

c.国内外诗歌爱好者的讨论交流活动;

d.学生诗歌爱好团体与诗歌爱好者的交流活动。

(二)会员享有对俱乐部的活动提出批评和意见,并对俱乐部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1)会员可根据需要对俱乐部的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a.建议开设新的活动内容;

b.建议邀请指定的诗人、学者;

c.建议举办指定团体的诗歌爱好者交流活动。

(2)会员对俱乐部工作的监督权利包括:

a.对俱乐部各类活动情况的监督;

b.对俱乐部人员工作的监督。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承担的义务:

(一)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二)完成俱乐部交办的工作;

(三)积极参与俱乐部的组织活动,保持对诗歌事业的热爱;

(四) 遵守诗歌俱乐部的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俱乐部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会员自退会之日起,所有关于中国诗人俱乐部的言论及举动均被视为个人行为,产生的影响由其个人承担。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民间赞助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业务范围内的培训、咨询服务等其他合法收入;

(五)承办相关诗歌活动的合理收入;

(六)利息。

第十六条 本俱乐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十七条本俱乐部的经营管理由中国诗人俱乐部管理部负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有债权债务不由发起人、发起单位、工作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承担。

第十八条 本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本俱乐部具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本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二条 本俱乐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俱乐部章程自中国诗人俱乐部管理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俱乐部章程由中国诗人俱乐部管理部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俱乐部章程由中国诗人俱乐部管理部解释。 

  

诗人俱乐部入会登记表

 

 

姓  

 

性   

 

出生日期

 

2寸彩色照片

民   

 

政治面貌

 

职   

 

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籍   

 

e-mail

 

工作单位

 

个人简历

 

简明自传

 

自我推荐

 

 

 

 

1、请附电子版生活照、工作照各3张。

  2、自我推荐内容:自己能为俱乐部做哪些工作,自我推荐职务。

  3、此表可复制后邮寄至诗人俱乐部办事处即可加入中国诗人俱乐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61号 CCTV老故事频道 中国诗人俱乐部

  电话:010—82071909-1028传真:010—82071376    联系人:楚天舒

  

中国诗人俱乐部工作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谢冕、李文朝、韩作荣、张同吾、王新屏

总 发 起人:楚天舒

发  起  人(以英文字母为序):北塔、车延高、李少君、李亚伟、默默、潘洗尘、商震、苏历铭、树才、屠岸、王久辛、潇潇、邢明、杨克、臧棣、张清华、周瑟瑟、周庆荣

主      席:吉狄马加(青海省副省长)

常务副主席:高峰(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党委书记、厂长)

副  主  席:楚天舒、周庆荣、王久辛、李少君、杨克

秘  书  长:楚天舒

副 秘 书 长(以英文字母为序):艾若、北塔、谭畅、潇潇、周瑟瑟

学术委员会:张清华、谭五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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