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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规范校园市场只是隔靴挠痒

(2011-07-14 23:46:49)
标签:

科技

商都

校园

市场竞争

电信管理条列

分类: 通信

工信部规范校园市场只是隔靴挠痒

 

   

    工信部在全国各地校园战连年烽火不断之后,终于发挥了自己职能部门的作用,千呼万唤始出来了一个规范校园市场的意见。虽然在具体可操作与落实,甚至在按部就班的监管上容易流于形式,但作为三大电信运营商的业务主管部门,也从视而不见走向了积极参与的一步,值得赞同。比起任凭校园市场的无序竞争,过度消耗三大电信运营商有限的营销资源,这份规范校园市场的文件出台,表明依法监管的态度更大于实际执行的可能意义。否则面对社会上对三大电信运营商,在校园市场中恶性竞争的质疑声,将丧失了主管部门的话语权和沦落为真正的花瓶。

    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电信运营商争夺校园市场,到中国电信后期加入混战,校园市场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三家电信运营商的态度,谁都不会轻易放弃校园市场的基本份额,谁都想在校园市场中占据绝对优势。现阶段的校园市场,各家的产品都大同小异,提供的通信服务和增值范围,三家电信运营商都没有绝对的排他产品,并且在后续服务上,各家电信运营商的手段也都没有明显的差异化。也就是说,在三家通信产品基本同质化的条件下,校园营销靠的无非是与校方的合作密度,也就是三家电信运营商在付出相应的真金白银后,才能够与日渐学会与三大电信运营商斡旋的校方产生短暂的蜜月期。由于校园市场的一箭双雕作用,目前电信运营商与各个相关的校方合作,早已经越过了每年新生入学期,而是延续到一年四季。在与合作校园的日常沟通,早渗透到校方的各个经常性的活动中,电信运营商与校方的合作关系,不是短平快,而是利益均沾的共赢。况且,校方在三大电信运营商各自强大的社会关系攻坚下,都会采取与三家电信运营商共同合作的方法,在不同的年级和领域,分别给三家电信运营商一定的合作空间。在校园营销战中,最大的赢家不是电信运营商,而是校方的游刃有余,会分别从三家电信运营商处获得自己的利益点。正因为校方在三家电信运营商激烈的校园市场争夺中,保持自己的中立,所以一家电信运营商获得一家校园市场的决定性份额,也在日渐减少或变换新的方式存在。

    其实在目前的市场状态下,校园市场被过度关注,更多是因为特殊的时间段和相对集中的群体,而电信运营商在其它领域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也不亚于校园市场的残酷性和混乱无序。在通信市场已经高度饱和的状况下,农村市场,行业用户都被深度挖掘,三大电信运营商使出的市场营销措施也无所不能,只要有新增用户的可能,在市场投入方面都会毫不犹豫。更真实的情况是,三大电信运营商在一些地区主要是挖掘对方的网上用户为己任了,一年到头连自己网上的用户都洗了几遍,净增用户寥寥无几。在日常的市场竞争中,三家电信运营商为了自己的新增用户考核额达标,所谓的市场营销措施已经毫无底线,杀敌八千,自损一万早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

    面对工信部规范校园市场的意见,三大电信运营商都会认真的传达,但由于执行力不同,加之基层公司的变通能力特别强,也可以说这份规范意见,基本上会被化解于无形,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既是。更由于规范意见中提到的违规行为,已经被更灵活的市场营销行为所替代,被更理所当然的合作模式所模糊,这份规范意见基本上等同于马后炮,对基层电信运营商而言,已经是过去式了。这也是新形势下,电信监管部门落后于实际市场的尴尬和失察之处。

    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市场竞争有各地的特色,各地通信管理局的职能和监管水平,没有与时俱进甚至原地踏步,与三大电信运营商的鱼水之情,更给具体的监管带来了重重困难。依照各地通信市场的混乱竞争,过度无序,各地通信监管部门,在没有工信部规范校园市场的意见下,如果认真履行现有职责,也会有效遏制目前的无底线竞争。所以工信部规范校园市场的意见,也必然存在着隔靴挠痒的问题。也就是说,工信部下不下这份规范校园市场的意见,对基层的指导作用都不大。校园市场和其它领域的市场竞争,已经不是一两个规范市场的意见所能够左右和规范得了的了。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恶性市场竞争已经深入到骨髓里了,现在不是规范文件的问题,而是能否认真执行和落实的问题。

    工信部下发的规范校园市场意见,三大电信运营商和通信监管部门是期待和盼望的。但由于真实的市场竞争程度已经远远大于规范意见的领域,这份规范意见就显得单薄和无奈,更像是一份应付公众对校园市场恶性竞争质疑之声的答卷。也就是说,依据现有的监管职能和职责,如果依法行事,即使工信部不下发规范校园市场的具体指导意见,监管部门也会很好的规范混乱的校园市场之争,认真监管和有效监管是关键。

    对三大电信运营商和监管部门而言,现在缺失的不是几个针对具体市场领域的规范意见,而是一部《电信法》。作为为国民经济做出巨大贡献,推动社会信息化进步,关系到千家万户生活工作的基础领域,拥有一部自己的行业法律是理所当然的现实。但就是这样一部有非常迫切需要的行业法律,反反复复了32年依然遥遥无期,还没有出台的迹象。这也造成了整个通信领域多年来无法可依,没法不依的市场乱象,仅有的《电信管理条列》早已适应不了目前的市场监管和规范的需要。所以校园市场竞争的遏制,不是一个孤立的通信市场现象,也不是一两个规范意见就能够解决的,而是需要从根本入手,否则一切都是雨过地皮湿。尽管《电信法》的出台牵扯了各方的利益平衡,可无论如何有千难万险,拖沓了32年之久,可见有关部门的能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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