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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的协同管控系列之一

(2012-05-29 09:51:18)
标签:

杂谈

分类: 集团管控

    一个集团设立子公司以后,实在拿子公司可以做太多太多分公司、事业部绝对做不了的事,因为讲老实话,子公司再死,破产就完了,不管他骗了多少个亿的餐饮卡,破产就完了,资不抵债,老板跑掉了,你以出资为界限,把你已经出的资赔光就完了,你不用多付一分钱的责任,这绝对是分公司不同的,所以你可以说子公司跟我无关,我只是出资人,对你的母公司品牌保护非常好。

    设立子公司还有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如果给同事们在母公司层面上给股权,是非常可怕的事,1%就是多少,而且股权定了以后,感受不到激励性,那我就在子公司层面上给你,5%、15%都可以,所以单独设子公司,从公司历史上来看,是非常有意思的,既让他独立成为一个融资主体,把钱融进来,还让他独立成为一个信用主体,可以承担很多社会的资源,把这个资源拿进来以后,我再去剥削。

    那么这样一来,母公司就得保证我对子公司能剥削,刚才我们只是讲到理论上的各种可能性,能剥削。讲到这里你们就知道,三分法是二的,三分法只告诉我们狠剥削、较狠剥削、一般剥削,但是它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剥削,华彩回答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剥削,华彩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第一通过对治理的设计,让子公司董事会跟我出资人保持一致,这是第一重剥削,控制他的大脑。你们说子公司董事会不就是里面很多董事是我派出的,他天然应该跟我保持一致,是不对的,不要忘了子公司里还有中小股东,中小股东如果弱于33,我们占到绝对控股,67以上,理论上我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们可以耍赖,理论上,但是对方可以认为你有意地操作,损害他的利益。但是一般来讲,他这个证据一般说不圆的,很少有这样的官司,对方也吃哑巴亏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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