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的设计和优化
(2011-11-30 07: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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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程怎么修改和调整
2,通过实际操纵,把治理体系设计给他扭曲掉,很多原先股东大会的事,原先很多董事会的事,监事会的事,上移或者下移,最终能够保证在实际控制线以内,你长期可以对他进行控制,从而绕过了章程对你的约束。这个我们刚才讲过了,它的有效期是有限的,并不是个无限的有效期。
3,体外建设控制力,通过控制供应链,通过控制上下游,通过控制产业标准,知识产权,政府关系,以及其他关键要素,实际令你在出资的这家公司当中具有巨大的控制权,所以哪怕你是参股,他们也不得不听你的,所以他的公司章程也就作废了,但是这个前提是你要一直保持这种控制力,你的控制力不能掉下来。像当年苏联居然厉害到可以帮捷克、波兰做国家的五年规划,由苏联统一来做,但是请问苏联可以保持自己一直具有这个统治权吗?那么档案是昭然若揭的。
第二,董事会怎么进行优化设计
1,首先董事会的人数,相互之间的关系,董事任职资格是可以进行设计和创新的。一般董事会由战略专家,法务专家,财务专家,人力资源专家,并购专家,运作专家等各种专家构成,所以我们在做董事的构成的时候,在做他们职务说明书的时候,就可以控制最终这个人的来源,当然是从好的方向上去控制,你不可能指名道姓是谁,但是你可以通过这么一些维度,尽可能把握他,使得这个人是好的,能胜任的,甚至是吻合你大股东意图的人选用多重素质模式做一个事实上的圈定。
2,人选设计出来了以后,再来就是董事会运作规则的设计,一年开多少次董事会,董事会开会的频度越高,那么对经理层的制约和夺权就越重,很多事就到董事会层面了,反之,如果董事会一年开会只开一两次,那么很多事事实上就是实权交给经理层了,看你怎么设计。
3,还有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权力,义务设计,尤其是议事规则。事前研究,会议一体的确定,会上研讨,发言、质询,表决,决议及推动执行整个过程怎么进行,怎么通过议事规则的设计,使之更优化,或者更有利于大股东。
4,董事会的绩效怎么管理,董事会休会期间,权利是由董事长来运行,比如说有些公司董事长只有一个权利,就是组织开董事会,董事会休会了以后,他就没什么权利了,权利全部由经理班子,尤其是总经理来运行。有些公司相反,董事会闭幕期间,由董事长来主持工作,那么董事长其实形同于CEO,这几种做法,你不能说谁是错的。
那么这里我们讲两样东西:
第一,你的霸王合约本身硬不硬,是不是藏了很多暗条款,使得别人一跟你合资,就架不住你的这种算计,会吃亏,这就是纯粹是一场智商之争,没有权利之争。当然世界上并没有那么简单的智商之争,背后其实还有力量的角逐,这个力量的角逐就是谁的人后都有人,你是市委书记,我还是省委书记呢,所以是一场力量角逐,所以在合资过程当中,在谈判过程当中,为什么有些野蛮条款,我们也不得不答应,事实上这恰恰证明,合资过程,合股过程是一场力量的角逐。
第二点,合资过程、合股过程,事实上也是一个社会资源的整合,要不然为什么你不100%持有,你为什么拿出一部分股权,因为他背后有政府关系,他有市场能力,他有技术,或者他有知识产权,他有代理,他有特殊关系等等。你所有引入股东的时候,都会从这里考虑他的,你一定考虑他持有钱以外,他能够带来哪些对公司有重大帮助,但是你自己获得不了的东西,这就是我们在合股时候的一个考量。既然你在合股的时候考虑到他身上有这种独特的资源,所以你在章程上面,也多少会忍让一点,吃点亏,但是你也会对他做一些反制性条款。
第三点,真正章程签下来了以后,整个治理文件全部敲定了以后,包括对经理层工作细则约束设计好了以后,其实真正的考验是谁有控制权,我们经常说一句话,控股权不等于控制权,就是这个意思,你就很高比例的控股比例,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控制这家公司,因为真正决定这家公司的是谁拥有产业链控制权,谁控制原材料,谁控制市场,谁控制技术,谁控制装备、先进技术、人力资源等等关键成功要素。所以在体内用霸王合约和体外实际控制权,二者能够结合的话,效果是最好,如果不能结合,实际控制权为上,治理控制权为下,当然长时间来看的话,站在百年立场上看的话,治理控制权更牢靠,更有法律依据,那么这是关于控制权的一个探讨。
第四,当今企业形成了出资,你把董事、监事、老总、财务总监等人派到你所出资的公司里去,这些人要贯彻你出资人的意图,下去以后,在他所在的任意层里面,也要原模原样地设计一个董事会、监事会,对经理班子要拿出一套框框把他套住,所以这就是在考验几个东西:
1,你们公司本身治理的实践厉不厉害,如果治理实践很厉害的话,你派出的这些人,手上有一个非常大的知识仓库、实践仓库,他可以去学习,去发挥,而且你的意图越清晰,你的经验越丰富,你们吃过的亏,占过的便宜越多,江湖历练越多,这些人下去以后,越有可能根据你们原母公司的治理体系,再个性化地、深入化地进一步研发和推进,在子公司里面的治理体系设计里面的这样一个利益保障。
在整个治理法务体系设计的过程当中,我们企业的,尤其是母公司的法务部,在其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当然咨询公司也在从旁协助,争取能给他们一些重大的帮助,在整个过程当中,咨询公司如何协助他们建立一套对章程,对所有子公司章程进行调整的总体方案,有些是当场就能改,有些也许在五年、十年里面慢慢地调整过来,但是有个总体方向,哪些必须要控制,哪些防范,哪些可以放松,哪些是进攻性条款,哪些是防御性条款,要进行整体设计。
法务部一直是一个最佳治理实践的收集者、推广者、推动者、优化者,他这个角色必须要拎清楚。那么母公司是整个治理体系原创体系的研发者,以及各个子公司治理过程里面的观察者,最佳管理实践的收集者,以及对外最佳管理实践的整合者,母公司是这么一个治理制度的整合平台,那么各个子公司是母公司治理制度的应用平台、创新平台、个性化平台,同时也是要希望不断得到母公司的帮助,强化他的实际控制权,从而使得治理里面的东西能够事半功倍,规定事半功倍。
有了治理以后,我们才可以往前谈,我们对子公司的控制。那么在这里,大家可能还会问,治理是不是因人而异的,在控股公司,在合资公司,在甚至参股公司,难道我们的治理都是一模一样的吗?首先治理除了参股以外,你的治理应该是尽可能去获取一些和预埋更多的有利条款,这是你的治理一个综合的原则,所以你们的治理在设计的时候,应该按照所有可以控制的条款和权限,去努力跟对方谈,如果被对方识破了,这个给你顶回来了,你也罢了,但你要知道哪些属于原则性条款,他顶回来都不算数,必须坚持,哪些可谈判条款,哪些纯粹就是预防性条款,那么你心里要有数,以免得谈判的时候把握不住底限,这是一个综合原则。所以我们说刚性的治理,治理是非常刚性的,像一个铁一样,所有该到位的条款必须到位。
我们在各种出资类型公司里,必须在治理上,把所有权利和约定做到极致,能谈到什么程度,能写进去什么条款都要极致化去追求我方利益,对未来事项最大程度的预见性规定和控制权争夺,这并不是为了做坏事,而是为了保护自己。当然对方也会这样做,那就看最终博弈的结果了。
所以你必须穷凶极恶地设计出一套治理体系,把所有你认为该控的东西都要控住的这样一套治理,里面做很多进攻性条款,防御性条款,当然对方会识别出一些来,你也会保留一些,最终这个条款还在不断的进化和优化,首先你碰到恶人肯定被他咬一嘴,但是你必须保证碰到比你差的,你要咬他一嘴,这个世界本身规则就是这样。那么你必须不断去完善你这套治理的体系,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