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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菲勒财团的集团管控分析
洛克菲勒财团是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实力最强、企业集团特征最典型的财团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垄断为基础,通过不断控制金融机构,把势力范围伸向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美国最大的垄断集团,是银行垄断资本和工业垄断资本相互融合、相互控制的典型。
创始人J.D.洛克菲勒可以说是19世纪垄断者的一个缩影。他以石油起家,1863年在克利夫兰开办炼油厂,1870年以该厂为基础,用100万资本组成标准石油股份公司(即美孚石油公司),当时仅控制着全国10%-20%的生产能力,但他通过实施残酷的兼并政策,很快垄断了美国的石油工业,1878年,已控制全国95%的石油供给与提炼市场,并将获得的巨额利润,投资于金融业和制造业,经济实力发展迅猛。资产总额在1935年仅66亿美元,至1960年增至826亿美元,25年中增长了11.5倍。其后又继续获得巨大发展,1974年资产总额增达3305亿美元,超过了摩根财团,跃居美国十大财团的首位。
洛克菲勒财团内部基本上实行家族式的垂直控制模式,通过金融资本持有股权的形式控制工业资本。大通曼哈顿银行和大通曼哈顿公司是洛克菲勒财团的金融核心,它的触角伸向许多重要的经济部门,严密地控制着洛克菲勒财团的主要企业。
其控制各类重要企业的方式主要有二:一是以控股公司的方式,通过信托部持有几十家大公司的5%以上的股份;二是与几十家大公司保持着密切的金融关系和人事结合关系,如埃克森公司、阿萨科公司、通用食品公司、印第安纳美孚石油公司等的总裁或董事长,均为大通曼哈顿银行/公司的董事会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