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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熊不是“北极熊”

(2007-08-21 15:23:58)
标签:

知识/探索

分类: 封面故事

分类的故事:北极熊不是“北极熊”

 

尽管分类法诞生之初就是便于人们对某种事物有统一认识。然而,这个“一致性”却并非如此简单就能获得。重要的是,这些见解不一定来自生物学本身,而可能由其他因素衍生出来。文化的、保育的甚至是伦理学的力量,都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生物分类法的发展与变化。

 

http://pic.thebeijingnews.com/culture/0826/2007/08-19/0026@116184.jpg

北极熊的濒危困境使人很难将它降格为棕熊的亚种。

 

 

大熊猫 Ailuropoda melanoleuca

 

大熊猫的分类主要有3个观点:属于浣熊科;属于熊科大熊猫属;与小熊猫一起,建立猫熊科。

 

1885年,英国学者迈瓦尔特(Mivart)首次提出大熊猫属于浣熊科。此前,法国动物学家热尔韦(Gervais)就已经提出大熊猫属于熊科的观点。至上世纪中晚期,西方学者通过分子生物学方法,推导出大熊猫大约在150万至250万年前从熊类中分离出来。目前,大多数西方学者拥护该观点。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皮书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等国际文件均将大熊猫归入熊科。

 

也有人认为大熊猫应单立为一科。大熊猫科最早由英国学者波考克(Pocock)提出。1986年,北京动物园等单位对大熊猫系统解剖和器官组织观察,认为大熊猫许多特点是继祖先而来,理应单独为一科。在《中国动物志·食肉目》中也明确了大熊猫科的分类地位。

 

在中国,这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大熊猫与熊科、浣熊科动物有较大的差异。比如说,大熊猫吻部明显较短,骨骼要比熊类粗壮厚重,腰和盆腔相对较大等。

 

普里勃草地林跳鼠 Zapus hudsonius

 

美国落基山脉的普里勃草地林跳鼠也给分类学家们带来了困扰。为了确定它们是否值得保护,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管理局请来科学家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普里勃草地林跳鼠是一种独特的物种。

 

自1998年以来,普里勃草地林跳鼠因此名正言顺地被视为一类濒危物种。然而,2006年年初,人们对普里勃草地林跳鼠的分类又产生了质疑。当时,生物学家雷美(RobRamey)发现,普里勃草地林跳鼠的基因与一种较常见的比尔洛奇(Bear Lodge)草地林跳鼠相同。这样一来,普里勃草地林跳鼠成了一个濒危的亚种,保护的迫切性相对降低了。2005年,美国内政部长诺顿(Gale Norton)就因此并提议将普里勃草地林跳鼠从政府制定的濒危物种名单中剔除。

 

美国地质勘测学家提姆·金(TimKing)却坚定地指出普里勃草地林跳鼠与其他种类的草地林跳鼠是截然不同的。而美国国家生态系统丹佛研究中心的生物学家罗伯逊(ErinRobertson)称:“科学家们一直强调这种草地林跳鼠的独特性以保证其继续受到保护。”

 

北极熊Ursus maritimus

 

今年年初,美国政府开始考虑评估把北极熊列入《濒危物种法案》的保护范围。由于受到全球暖化效应的影响,北极地区的冰盖正在快速缩小。这直接影响到北极熊的生存。因此,北极熊被认为是未来几十年内可能灭绝的动物中,最大型、最受关注的一种。

 

不过,研究者一直对北极熊的独立物种地位颇有微辞。

 

尽管外观差别很大,但北极熊与棕熊依然可以杂交繁衍。

 

这两种动物之间没有明显的“生殖隔离”现象,而这种现象却是物种区别的根本标志。

 

研究发现,北极熊和棕熊的亲缘关系确实非常近。两者出现明显差异,不过是大约20万至50万年前的事情。换言之,在北京猿人的时代里,北极熊这种动物尚未出现。而最新的DNA研究同样支持这一观点。

 

因此,一些动物学家主张,将棕熊与北极熊这两个物种合并,让其中的一个,成为另一个的亚种。不过,这样的主张同样面临动物保护者的阻挠,他们认为北极熊被当作一个独立物种已经很久,大家都已经接受了这样的观点。更重要的是,一旦独立物种地位取消,那么北极熊保护工作就可能被削弱。

 

黑猩猩Pantroglodytes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西布利(CharlesSibley)等研究者从1973年开始使用DNA技术进行动物分类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他们开始研究比对灵长目动物的DNA.结果发现,在黑猩猩、倭黑猩猩、大猩猩与人类中,黑猩猩与倭黑猩猩两种最为接近,只有0.7%的差异。而人类与这两种黑猩猩之间的差异,则仅为1.6%.人与黑猩猩之间的DNA差异远小于很多其他被归在同一属内的动物。一些科学家因此提出,按照目前的分类法,人类是灵长目人科人属的惟一物种。但从人与黑猩猩的DNA相似性来看,人不可能独立成科,甚至不可能独立成属,而应该与另外两种黑猩猩归入同一属。

 

现在的问题是,林奈确立的动物分类法后来衍生出一个重要的规则,即优先命名规则。根据《动物命名国际公约》,人属(Homo)这个属名先于黑猩猩属出现,所以,黑猩猩与倭黑猩猩都应该归于此属,获得“人”的合法地位。很显然,这是一个大多数人无法接受的要求。

 

新知专题采写本报记者李健亚

本专题感谢:

王文采(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院士)

汪子春(中科院自然科技史研究所研究员)

方盛国(浙江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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