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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为我办了件实事

(2007-08-13 11:42:16)
标签:

奇闻/逸事

维权

购物

相机

趣事

分类: 趣闻佚事

3.15 <wbr>为我办了件实事

 

     大约在两年前,3.15给我维了一次权,并取得成功。至今记忆犹新。

 有一年,我在工贸家电购买了一部价值4480元的松下FZ10数码相机,这是我家价值最高的家用电器了,因此格外珍爱和呵护。可是,用了不到两个月,随机带的原装电池就无法充电了。我找到商家,商家说要找供货商,我找到供货商,供货商的说法叫我无法接受。他说,原装电池是不容易坏的,若坏了只能该你“背时”,可以赔一块国产的。当时国产的要200元一块,价值是原装电池的一半。我自然不愿意,就说你们不是对主要配件保修一年吗?回答说,电池属易耗品,不属于保修范围。我说商场的牌子上不是明明白白地写着电池属保修范围吗?他说,那是商家的事,我这里没有多余的货,一部相机只有一块电池,我上哪去弄一块电池给你?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我只好同意他赔国产电池了,为了保险,我又花200元买了一块备用国产电池。

 虽然国产电池可以用,但心里就像吞下了一只苍蝇一样不舒服。我又先后多次找到商家和供货商,他们都躲躲闪闪,冷若冰霜,以种种理由拒绝了我的要求,其态度与我购买相机时的热情劲大相径庭。我心想,一块原装电池,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用了不到两个月就不能用了,明显是质量有问题。看样子,日本货也不一定靠得住。难道只能自认倒霉?

 就在一年的保修期快到的时候,3.15也临近了。因为我知道,每到3.15的时候,上至国家,下至地方,纷纷开展轰轰烈烈、声势浩大的维权活动,大街小巷,标语横空,官员云集,都期望在这一天为老百姓解决一年积累的问题。我对这种“轰轰烈烈走过场,扎扎实实摆形式”的做法不以为然。但还是我决定铤而走险,抓住这个机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为此做了充分的准备,把各种票据、资料、包装、说明书、保修单等证据整理复印,只等3.15这天到来了。

 3.15这天,我先给市消协打电话,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我,详细听了我的诉求,并告诉了我一个工商分局的电话号码,说今天正好是3.15,可以当场为你解决问题。我又给工商分局打电话,一个女同志接的电话,她说你下午来吧。

 下午,我从三峡匆匆赶往城区,在一个极其偏僻的地方找到了这家工商。那个女同志接待了我,察看了我的资料和那块损坏的电池,并让我填写了一张表。因为我准备的比较充分,她没有提出异义。接着她打电话到商家,说把原装电池换国产电池是不合适的,叫我马上过去。我立即来到了商家,商家的一位女主管接待了我,其态度和过去完全不一样。她立即打电话叫供货商过来,。约20分钟后,那个我已熟悉的供货商来了,手里拿着一块日本进口的电池,放入相机一试,反应正常。这样,维权行动终于告罄。

 过了几日,一家晚报刊出新闻:某某先生历经八个月终于维权成功。新闻着实把工商好好夸了一番。

 过后我想,由工商出面为老百姓维权,可谓举手之劳。就看他们是不是诚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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