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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人跳江以后(续)

(2006-10-24 21:43:37)
标签:

自杀

跳江

感悟

分类: 趣闻佚事

 

 

发现有人跳江以后(续)

高山

 

1018,女孩跳江后的第十天,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原来是长航管理局公安分局的电话。打电话的人说,想进一步了解女孩跳江的情况。我如实叙述了一遍。过了一会儿,他又打电话来,说想了解一些详细情况,并想得到一些证明材料,说女方家闹得很厉害,并询问了我的姓名和单位,我都一一作答。我说你们最好到三峡来,这里还有好几个证人。他们答应了。

次日,我接到通知,回宜昌参加西陵区人大换届选举培训班,而戴总也要回去办事。于是,我立即给长航公安分局打电话,说我要回宜昌,并写了一份目击情况交给你们,你们就不用来了。下午三点我和戴总从三峡出发,回到宜昌,经询问才知道他们在十三码头沿江大道上。

在刑警大队的办公室,我们介绍了情况,我把我写得《10.8女孩跳江目击情况》交给了他们。他们很感谢我们的配合。

    直到现在我们才知道公安分局反复给我打电话的原委:女孩尸体是在第三天发现的。她和丈夫是湖北随州人,在上西坝经营液化气送货上门服务,夫妻在事发前夜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第二天她就选择了自杀。女方家得知女儿死亡后,根本不相信是自杀,认为是女婿杀死自己的女儿后抛尸三江。强烈要求公安分局给个说法。因此,我们的证明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事后,戴总说,我们的证明澄清了事实,使男方免受其冤。而我却想:夫妻双方为什么不能“有话好好说呢”?

20061024于三峡东岳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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