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的心理疏导
(2011-03-17 0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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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及时有效的自我调整与心理互助杂谈 |
不论从哪个层面着手,都应以灾后心理反应阶段性规律为依据和出发点。根据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和实践经验,震后心理反应可划分为三个阶段:震后一个月为应激期,主要特点是因安全感和控制感的丧失,表现出认知、情绪及行为方面的应激反应,如回避、思维混乱、惊恐、无助等;一至六个月为中期,常出现的问题包括适应障碍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第三个阶段为长期,其时间跨度大,既表现为一两年之内的各种行为问题,也包括更长时间内的深层心理问题,如唐山地震的一些幸存者至今仍存在着心理障碍。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灾区民众、心理援助者、政府部门这三个层面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才能真正科学高效的开展工作。
受灾者:启动及时、有效的自我调整与心理互助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强、波及面广的自然灾害,往往存在专业心理干预队伍难以及时介入且短期内供不应求的问题。因此,鼓励并教育灾区民众及时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自我调整,非常必要。 地震所造成的巨大破坏使得灾区民众对世界和环境的安全感一定程度上丧失,对生活的控制感降至谷底,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冲击。继而表现出以下两方面的应激反应:一是生理反应,包括喉咙及胸部感觉梗塞、痉挛、肌肉疼痛、晕眩、头昏眼花,易疲倦、失眠、发抖或抽筋、呼吸困难、内分泌失调等;二是心理反应,主要表现为恐惧、担心、无助、悲伤、愤怒、内疚、茫然、无望等,同时还可能出现过度反应及强迫性的重复回忆等。
为有效应对地震后的应激反应,避免其进一步恶化,灾区民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了解不同的人在灾后的反应特征是不同的。有人敏感,有人麻木;有人恸哭,有人无泪;有人诉说,有人不语;有人疲惫,有人失眠,等等。不论何种反应都是灾后的常见心理反应,在每个人身上都会不同程度的出现,并不是某个人的特殊反应。灾后的惊恐、退缩、痛哭等也不是懦弱的表现。第二,要学会自我调节。一方面要试着把情绪恰当地表达出来,尤其是丧亲者,不妨让悲伤尽情释放出来,使负疚感得以舒解。另一方面,除了保证基本的休息和饮食外,去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动和助人工作,可以转移不良注意力和负面情绪,获得对生活的掌控感和价值感,尽早恢复到正常状态。但需特别注意不要勉强自己去忘却或做违背自己心意的事情,这对健康有害无益。第三,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获得支持。亲人、朋友、邻里、同学、同事都是我们身边重要的情感来源,通过与他们沟通和分享来减轻痛苦,在达到自身情绪缓解的同时,也能够为家人和朋友提供倾诉交流的渠道。第四,要特别关注周围需要帮助的人。这时要形成互帮互助的氛围,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与自助网络。对于丧亲者要注意他们有无异常或过激言行,学会倾听他们的诉说也是一种助人行为,可以让他们感受到世间还有关怀和爱。家长要观察孩子的心理反应,尤其是尚无法清晰表达自己情绪情感的儿童,多花时间陪伴他们可以给孩子安全感。老人也是一样,和他人在一起聊聊天有助于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如果发现应激症状十分强烈的人,如有自杀意向、严重抑郁、悲痛延迟时间过长、持续过度悲伤或自我封闭不愿倾诉等,一定要寻求专业心理人员来帮助他们。
援助者:实施系统、科学的心理教育与心理干预
灾难发生初期,会有很多援助者涌向灾区从事各种援助工作。但心理援助必须科学方能有效,仅凭一腔热情进行的非专业抚慰可能导致对受灾者的再次伤害。要开展科学的心理援助工作,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以职业精神与专业素养,开展适时的、系统的心理教育与干预。职业精神与专业技术的结合是灾后心理救援工作的关键。在极端情况下,救援者的情绪很容易被感染,充满工作激情。但是,激情需要职业精神来延续,才能保证工作的系统性和持续性。心理抚慰技能是践行职业精神的专业基础,在从事灾后心理援助工作之前,对援助者要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强化培训,这对于保证心理援助的效果至关重要。当然,过于强调技术而忽视受灾者的感受也是援助者应该避免的现象,对于心理援助者来说,评判自己工作有效性的标准是看受灾者的实际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不是僵化地依据书本知识。
其次,针对灾后不同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援助工作。在灾后不同阶段,心理援助的工作重点是不同的。在灾后初期,心理援助主要以应急处理和安抚为主,这时出现的恐惧、焦虑等反应具有保护性功能,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异常反应。遇到这种状况时,切忌在未加仔细鉴别之前就想拼命消除,应引导当事人慢慢地走出这种状态。这时,陪伴和帮助对他们的恢复更为有效。但是,要特别注意去甄别存在潜在心理障碍的人,如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在中期阶段,生活开始安定下来,心理问题综合了生活各方面的因素而显现出来,表现为灾前问题灾后凸显化。心理援助者应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个体辅导、团体活动、学校及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等多种手段展开心理服务。在第三阶段,灾区的生活已逐渐恢复正常,这时需要开始建立灾区心理服务的长效机制,既要关注在前期应激反应比较严重或持久的受灾者,防止发展成慢性的心理障碍;也要关注灾难一段时间后逐渐改变的行为和人际关系模式,如享乐主义、厌学情绪、职业枯竭、价值感丧失等,从而将创伤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三,充分考虑对象的差异性,采取因人而异的心理干预方式。对于不同的对象,工作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尽相同。对于有自杀、自伤或者伤人冲动的当事人,一定要遵循危机干预的原则重点看护,必要的时候应转介到专业心理治疗机构;对于有严重情绪和生理反应的当事人,比如明显超过正常时间和强度的悲伤和抑郁、或者身体某些部位长期的疼痛和不舒服感,最好结合专业的医学治疗,以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到一个相对较正常的状态,然后再慢慢解决长期的问题;对于大多数已基本恢复正常的受灾者来说,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长久的心理教育服务更为适宜。
政府:提供统筹、协调的心理支持和系统管理
作为危机应对的主导力量,政府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为心理援救提供支持和管理。
首先,采纳心理专家的建议,为政府各项灾后应对措施提供科学依据,防止人为的不良事件(个体或群体事件)爆发。震后一段时间内,政府在做政策宣传、人员安置等工作时,要注意有效而恰当地与灾区民众对话。政府实施的措施要充分考虑不同对象在不同阶段的想法、情绪状态与行为特征。例如,对于丧亲者来说,在悲痛时期要注意使用安抚性对话;在愤怒时期,要注意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出现;在无助或行动时期要注意防御危险性行为出现(自杀或伤人事件)。这样会有利于政府与民众心意相通,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政府部门在制定具体的政策或提出工作要求时,对一些易忽视群体要高度重视,如机关干部、部队官兵和教师群体,他们一方面被赋予助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得处理自身的灾后身心危机。面对这些人群,政府应加强创伤心理辅导,使他们在帮助自己的同时,能够有能力帮助自己接触的灾区民众克服心理创伤和极端情绪。在安排工作时可将轮休制度纳入其中,或通过派驻干部、教师支教、士兵休养等方式,防止持续压力对他们所造成的严重身心问题的出现,这对于保证灾区重建的和谐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政府统筹全国的专业力量,建构统一协调的灾后心理援助体系。要防止援助人员来源纷杂、步调混乱、资料匮乏等现象。特别是在震后初期,各种非专业的心理援助人员与团体蜂拥而至,不但没能有效的缓解受灾者的各种症状,还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污染,甚至为专业的心理援助带来了污名,为后期的心理援助设置了屏障。因此,灾后心理援助工作亟需在一个政府机构的长效管理下进行。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三点:首先,在灾难爆发后,即时启动系统、长期的援助计划以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避免心理援助人员匆匆过场、援助工作分布不均等现象;其次,进行人员的统筹和管理,设立一个由各地高校、专业科研机构、专业学会组织、本地志愿者和国外专家组成的多部门人员协作平台,并设定统一的标准甄选和派送心理援助人员。最后,政府还需要对心理援助的各项物资进行统筹调配,如以学校、街道等为单位,定量定点投放心理学图书音像资料和心理辅导器材等。
第三,培养当地的灾后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保证长效机制的运行。精神重建难于物质重建,需要长期的持续工作机制。当外部力量逐渐撤出时,当地的专业力量要能够承接起来。因此,培养当地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十分重要,可将具有医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职业背景的医生、教师、社会工作者吸纳入队伍中,继续长久地从事灾后心理救援工作。
总之,震后的心理重建工作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需要受灾者的坚强自助,需要专业心理救援人员的科学工作,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只有三方面相互配合、统一联动,才能确保灾后心理援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并建立起灾后心理援助的长效机制,重建受灾民众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