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陈潭
陈潭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6,972
  • 关注人气:155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过劳死”频发,劳动者如何健康地活着?

(2013-05-16 14:20:57)
标签:

杂谈

                   “过劳死频发,劳动者如何健康地活着?  /陈潭

      

 514日,奥美中国的官方微博上表示,13日,奥美中国北京公司的一位年仅24岁的员工突发疾病猝死,令人扼腕叹息。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位员工去世时,已经连续加班一个月,人去世后,工作QQ还一直亮着。(515日《扬子晚报》)

 

    年轻的生命突然逝去,无不让人扼腕叹息。其实这样的悲剧,时有发生,也绝非孤例。15日,搜狐公司17173网站一位年轻员工,也因为病毒性心肌炎意外死亡。(5月16日《新民晚报》)不到一个星期出现两位年轻人“过劳死”的事件,确实令人痛心。

 

他们都有一个健康阳光的年纪,生活的路本应该很长。但是,由于职场竞争激烈、房贷压力山大等各种原因包括他们在内许多职场人士经常加班以致拿自己的健康去换高薪尽管他们知道这要承受一定的健康风险,但还是给自己不断上发条,最终以悲剧收场

 

目前,我国大城市白领处于“过劳”状态的接近六成,“过劳死”不仅威胁着生产线上劳作的普通职工,还呈现出向高科技领域、“白领”阶层蔓延的趋势。有统计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亡的人数达60万人,越来越多的都市白领处于亚健康状态。

 

显而易见,“过劳死”已经成为一种典型的职业病。探究病因,不难发现造成“过劳死”的因素有很多。全美最大膳食补充剂自然之宝专家曾指出过度加班是首要原因在高速运转的社会机器上,很多职场人士只能适应社会的节奏,否则就会有被社会淘汰的危险。一些人明知自己亚健康,却视而不见。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过劳死”与劳动者的主观因素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一些客观上的因素也不容忽视。比如,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工作作息制度等。如果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能够合理分配,公司管理更人性化些,“过劳死”也不会发生。

 

再比如,劳动法律保障不力等。对于“过劳死”,我国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虽然《劳动法》已经对劳动者有关工作的时间进行了规定,但是这并不能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在目前劳动法律框架内,劳动者权利得到维护和伸张

 

    死者长已矣,生者尚悲歌。纵有再多的财富,事业即使再大,如果没有健康,一切也是枉然。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让每个劳动者健康地活着,不能让“过劳死”成为生命的终结。在我看来,除了对生命有敬畏之心外,企业还需更人性化些,劳动法律保障更需要给力。

 

 

 http://hlj.rednet.cn/c/2013/05/17/3008596.ht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