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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株连”同桌释放善意提醒

(2012-02-15 1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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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醉驾“株连”同桌释放善意提醒  文/陈潭

 

      2月10日,济南交警查处了醉酒驾车的司机李某,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根据济南交警部门出台的酒驾新规,与李某同桌吃饭并同车而行的女性王某,或将因未尽到劝阻义务而受到相应的处罚。自2月9日起,济南市交警部门针对酒驾问题,出台并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一系列“新政”。(2月15日《人民日报》)       

 

      醉驾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大多数人都明白其中的危害。尽管“醉驾入刑”的规定已经实施,醉驾的违法成本也显著提高。但是,传统的酗酒陋习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醉驾出事的报道常见诸报端。应该说,醉驾之所以发生,与同饮者没有尽到提醒责任,甚至过度劝酒有一定的关系。有时候醉驾者并不是无视法律,而是因为社会陋习不得不“被醉驾”。正是看到了醉驾与同饮者的微妙关系,济南交警部门才出台这样的酒驾新规。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并不习惯提醒驾驶者,甚至会过度劝酒。由于受酒桌文化影响,人们一旦上了酒桌,不喝酒便很难下台。其实,作为同饮者,如果明知这种行为违法,却不加以劝阻或制止,应该承担一定道义上的责任。尤其是那些劝酒者,如果驾驶者醉驾造成社会危害,更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劝酒者的引诱和教唆是一种“助纣为虐”的共谋行为。

 

      显而易见,济南交警的做法是为了减少醉驾,对同饮者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在一些人看来,尽管同饮者在道义上有提醒的责任,但醉驾“株连”同桌似乎在现行法律中很难找到依据。这种看法不是没有道理,但有些过于片面。这里所说的同饮“追责”,并不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是一种批评教育。其目的是弥补部分同饮者在道义上的缺失,倒逼他们尽到应有的提醒责任。

 

      可以想象,如果同饮者都能尽到提醒的责任,很多醉驾事故便不会发生。从这个意义上看,醉驾“株连”同桌释放了一种善意的提醒。它提醒我们要破除陋习,承担道义,尊重生命。要知道,对于醉驾而言,法律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要想治本,还需要培育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秩序,不仅让驾驶者有自我约束的意志,还要让同饮者有提醒他人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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