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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田,法律面前没有“大牌”

(2007-11-20 20: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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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李保田

分类: 娱评
     李保田,法律面前可没有“大牌”
  演员李保田被法院判令支付违约金3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李保田却没有履行义务。记者昨天获悉,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李保田返还违约金30万元、诉讼费25200元。(11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在演艺界,李保田绝对是大牌。其实,这与他的演艺实力有很大的关系。也许是这个原故,李保田才能出演《钦差大臣》的主角,并担任该剧的监制。然而,有道是,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由于与该剧制作方发生纠纷,双方陷入了一场“戏霸”与“电视剧注水”的口水战。
  
  仔细分析起来,双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李保田起诉制作方电视剧“注水”,事实十分清楚。制作方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原本约定《钦差大臣》拍30集,却被故意拉长到33集。对于李保田来说,他没有完全履行和约中的责任,尽到监制等工作。在应对李保田的起诉时,制作方以此认定李保田违约并不无道理。
  
  其实,二中院的终审判决也是基于这些事实,李保田首先返还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0万元的违约金,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随后支付李保田超出原计划戏份的酬金30万元。然而,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李保田却没有履行义务。
  
  记得制作方应诉时,控诉声讨李保田,还赠送了一个“戏霸”的称号。“戏霸”无非是明星在拍戏时,颐指气使,耍大牌而已。在整个演艺界,明星耍大牌是正常现象。更何况,李保田有资本耍大牌。其实,近年来,一些大牌明星越来越霸道,经常摆着明星的臭架子,毫无艺德可言。
  
  李保田究竟是不是“戏霸”,暂且不说。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任何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或许是不满判决结果,但是既然事实清楚明白,李保田也表示要履行相关的义务,就必须做到,这也是尊重法律的表现。
  
  如果李保田把大牌习气带到法律面前,在法律面前耍大牌,那就大错特错了,法律是不容许如此“霸道”的。如此来看,李保田不履行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无疑给大牌明星们敲响了一次警钟:法律面前可没有“大牌”。
[稿源:红网]
[作者:陈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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