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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来抑制不断上涨的房价,比如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政策。但这些制度在落实中却不尽如人意。在很多地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资源严重短缺,相当多的低收入家庭无奈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是一类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和适用两种特性。而廉租房,主要由政府承担,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低价租赁的一种住房形式。从根本上说,两种住房具有公益性。
然而,正是由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公益性,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只热衷于商品房建设。因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公益性要求地方政府必须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出发,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这种住房保障几乎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反而让地方政府提供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地方政府基于政绩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考量,建设济适用房、廉租房不积极,致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制度被架空。
不难发现,财政部采取的六项措施,更多的关注在资金落实上。财政部表示,要做好保障资金预算编制,多渠道筹集和安排廉租房保障资金,帮助财政困难地区做好资金保障,制定廉租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可以显见,建设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需要充足的资金。有了相关的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建设大量的经济适用房才能有动力。
当然,应该说,财政部采取的六项措施,是一项利民的好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关怀。但是,从目前来看,更需要关注的是,这样一项好政策的履行情况,加强对政策履行过程的监督,避免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制度被架空。政策惟有得到切实的履行,六项措施才能助低收入家庭早日圆住房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