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暴光卖淫女照片羞辱了谁? 文/陈潭
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胜利街派出所将28名卖淫女的像片当街曝光,路人纷纷驻足观看。昨日18时许,记者看到,该派出所在南桥东巷一治安整顿办公室门前设置的宣传栏中,有一块“卖淫嫖娼人员曝光板”,上面张贴着卖淫女的正、侧两面像片。记者发现图片只在眼部进行了简单处理,其面目轮廓依然清晰,许多市民匆匆扫一眼便离去。(9月6日《新消息报》)
与此事件类似,前年发生的深圳公开处理卖淫女事件也同样引起社会的热议。不难发现,两者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深圳警方是公开游街示众卖淫女,而胜利街派出所只是将28名卖淫女的像片当街曝光。但是,不同的暴光形式却有相同的动机,即以曝光羞辱卖淫女,使其在精神和心理上受到折磨和摧残,促其不敢再走卖淫这条路。
当然,众所周知卖淫是一种伤风败俗的违法行为,取缔和打击卖淫嫖娼行为是公安部门的职责。但是,职责之外必然有责任,这就要求公安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去处理任何案件。卖淫是可耻,但公安部门并不能因为其可耻的行为而将卖淫女的照片曝光,更不能用非法的手段搞好社会治安。人都是有尊严的,无论公安部门的出发点是如何的好,公安部门不应该仰仗权力随意侵犯了他人隐私。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对于此事件,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只有1人认为应当曝光,3人认为这样不妥,6人认为不应当。在很多民众看来,卖淫女的行为固然可耻,但是公安部门不应该以非正义手法侵犯他人隐私。从法律和人权角度来说,当街公布卖淫女的照片既无法律依据,又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其实,卖淫行为本身只是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行为与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及制卖假冒伪劣产品等性质不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其进行罚款和批评教育即可。令人担忧的是,当街公布卖淫女的照片非但不能遏制卖淫行为,反而使卖淫女产生对社会的报复情绪。一旦她们怀着仇视的心理走上社会,可能还会产生危害性更大的违法行为。
表面上看,公开暴光卖淫女的照片是为了惩恶扬善,充分展示公安部门除恶务尽的决心,以此体现法律的尊严。其实,以非法和非正义的手段惩恶扬善,只能适得其反,甚至亵渎法律的尊严。而这种对法律的亵渎竟然源于执法部门,这岂不是对公安部门莫大的讽刺和羞辱?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