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焉能“拔苗”助长
文/陈潭
为了整治村容村貌“建设新农村”,温县在7月17日下发文件要求拔除村民屋前屋后的农作物,并动员该县公务员、医生和教师回到原籍“拔苗”,完不成拔苗10户的任务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与此同时,乡镇干部和村级干部中也掀起整治比拼大赛,落后者将受到组织上的处理。(8月24日《新京报》)
时下,全国各地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新农村建设。然而,一些地方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念外了经,忽视了农民群众最基本的诉求,急功近利妄图新农村建设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可以说,河南温县发起的“拔苗”运动,就是急功近利为新农村建设助长。
中央一号文件概括的20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已经为新农村勾勒出一幅美好的蓝图。但是,在很多地区,新农村建设被片面的认为是新砖绿瓦好看的面子工程。于是,在一些地方,整治村容村貌,强迫农民拆迁盖新房,成为新农村建设重要的任务。
值得警惕的是,跟温县一样,类似“拔苗”助长的新农村建设,在很多地方已经成为看得见、来得快的“政绩工程”。因为,直观片面的建设才易于“拔苗”,取得助长政绩的成效。然而,当该县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跪地哀求乡干部放过她种的豆角时,“拔苗”已经成了政绩剪刀,伤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
其实,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但是,在政绩利益的冲动下,新农村建设俨然成了一些官员“拔苗助长”的试验田。在不少农民刚解决温饱或刚迈上小康之路,生活并不富裕的时候,一些官员为了政绩,不顾当地实际情况,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为一些官员新农村建设的“拔苗”之举埋单。
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因此,官员必须时刻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让农民群众真正受益、真正享受到这一战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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