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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合法住宅被强拆又见政府无耻

(2007-07-25 18:09:38)
                 公民合法住宅被强拆又见政府无耻   文/陈潭
                             原题(公民合法住宅被强拆拷问政府公信力)
       在无锡,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住宅,被政府以“违章”建筑要求拆除。政府方面破坏雪浪山生态环境,占用上千亩林地、投入上亿元资金,以“生态园”的名义建起高消费娱乐场所多年,却至今无合法土地征用手续,更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建设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7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
    近一段时间以来,城市拆迁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一大焦点。就在前不久,“最牛钉子户事件”震撼了国人的神经。在很多人看来,此事件具有伟大的标志性的意义。因为该事件传递了一种精神,那就是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然而,遗憾的是,虽然国家出台了很多措施,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在拆迁过程中一定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但是,近年来,全国各地野蛮拆迁,违规拆迁的恶性事件,可以说是不绝于耳。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无锡,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住宅,竟然被政府以“违章”建筑要求拆除。当地有关部门解释说,这个拆迁是为营造东蠡湖环境,是属无锡市针对太湖整治的工程。可现实情况让人大跌眼睛,当地政府没有相关拆迁手续,利用自己的强势权力,破坏当地的环境。为了不想合理支付拆迁补偿,居然指鹿为马,硬说公民的合法住宅为违章建筑。见过无耻的,却从来没见过这样无耻的。
   不可否认,城市化建设与经营必然导致房屋拆迁。但是,政府在房屋拆迁时,必须做到依法拆迁,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然而,从近几年的野蛮拆迁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很多地方政府根本没有摆正自己的态度,依然采取暴力甚至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迁公民的房屋。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竟然变相以低价补偿拆迁户。
   其实,很多的拆迁用地,被地方政府采取租赁,先将某片土地规划为绿化用地,或者该事件中政府以“违章建筑”等多种方式套取,然后转卖给开发商,把拆迁的地区开发成商业区。在很多地方政府的官员干部看来,只有廉价的征收公民的土地,然后高价抛售,地方政府和官员干部才能从中受益。这就不难发现,虽然中央对于房屋拆迁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政绩和个人利益面前,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穿同一个开裆裤,置国家的政策法规于不顾,纵容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甚至充当了开发商的开路先锋。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合法财产不容侵犯。”即将实行的《物权法》更是,中国法律第一次以平等的地位保护公私财产,强调公民合法财产不容侵犯。然而,在我国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建设的同时,公民合法住宅被政府强拆向我们表明,由于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政府的公信力将受到严重的影响,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因此,摆在政府面前的是,政府必须加快法制建设,制约官员干部的公权利,加强对政府和官员干部的权力监督。惟有此,政府才能做到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的利益。政府才能取信于民,维护好自身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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